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研发支出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屹、张伟、王英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归属层面的比例为85.94%,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58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屹、王英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4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屹、王英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6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应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部分已离职职工、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其余18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18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408.4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2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期间,该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因此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现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疫情反复、电子元器件价格上涨、物流受阻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基于控成本、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设备投资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原计划的部分生产测试设备拟减少投资总额,相应验证测试工作将委托外部加工厂或专门的实验室完成,减少“设备购置费”不会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项目。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20人调整为18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10.00万股调整为1188.25万股,作废521.7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为:“2021年实现剔除股份支付的净利润目标值为3.0亿元、触发值为2.4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30.0亿元、触发值为24.0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剔除股份支付的净利润2.7650亿元、营业收入24.9823亿元,符合归属条件。

  经测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2.7650/3.0)*30%+(24.9823/30.0)*70%=85.94%

  测算得出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5.94%,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8272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577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08.4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4.09%;其中首次授予17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3.78%;预留1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0.31%。

  3、授予价格(调整后):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20.84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17.34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18.3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分别可以每股20.84元、17.34元、18.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18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A)、营业收入(B)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X)、(Y)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4月22日向2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1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

  (四) 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04月22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04月25日至2023年04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04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业绩、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已达到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员工、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其余186名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18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408.4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部分已离职员工、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其余18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18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408.4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408.47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18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20.84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17.34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18.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实际可归属比例为34.38%(40%*85.94%)。本次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6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4728万股,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部分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归属条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8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08.47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29,202.2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明确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90.16万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

  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022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753.95万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0505元(含税)。

  2022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7.265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授予价格于此次同步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945元/股调整为20.840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445元/股调整为17.340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于此次同步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应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其分别在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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