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

  ●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选举李全文先生、王永乐先生、王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1选举李全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1.2选举王永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1.3选举王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提名邓腾江先生、徐佳宾先生、王洪亮先生、戈德伟先生、赵杰先生、苑士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1选举邓腾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2.2选举徐佳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2.3选举王洪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2.4选举戈德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2.5选举赵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2.6选举苑士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提名李全文、王永乐、王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邓腾江、徐佳宾、王洪亮、戈德伟、赵杰、苑士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056,274.87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2-033号”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等七项制度议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器工业集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央、国资委有关精神和《兵器工业集团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兵器改革字〔2021〕36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七项制度,包括《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定于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2-0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全文,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综合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一机集团石油机械公司经理,一机集团总经理助理,云南北方光学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北方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委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一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委员,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包头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内蒙一机董事长、党委书记。截至目前,李全文先生持有内蒙一机股份30.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8%,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王永乐,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第三分公司技术室副主任,一机集团大成装备公司副经理、经理,一机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北方创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路通弹簧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方创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路通弹簧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北方创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路通弹簧公司董事长,北奔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一机集团董事,中共包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内蒙一机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截至目前,王永乐先生持有内蒙一机股份20.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王 彤,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党总支书记,一机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职能部门与总经理办公室党总支书记、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机集团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包头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包头北方嘉瑞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王彤先生持有内蒙一机股份2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4%。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附件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腾江,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教授。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天威集团董事长。现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佳宾,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学教授、博导,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洪亮,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律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银行、亚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戈德伟,男,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四部主任,兼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置业集团总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特级专务,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监事长,中国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杰,男,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教师、副所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器人研究所副院长、所长、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机器人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苑士华,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曾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副院长,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车辆工程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博导,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科责任教授小组组长,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车辆工程学科带头人,国防科工委“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兵工学报编委,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2-03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议案》

  1.1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1.2选举王志亮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2-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亮,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一机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中共包头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现任一机集团监事、监事会主席,中共包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王志亮,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组织部副部长兼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部党委书记兼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兼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机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神鹿焊业公司董事长、力克橡塑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一机集团监事、工会主席,包头一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北方(内蒙古)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中共包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六届包头市人大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3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

  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

  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为: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056,274.87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2年6月,公司利用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安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已于前期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地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056,274.87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

  (二)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共进行了五次项目调整。一是由于市场变化2015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二是2016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三是2017年重组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四是2019年根据市场、产品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的对原设计流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五是受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设备供货厂商无法按计划完成设备供货,特别是进口数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受国外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计划推进,使该项目进度无法按预期目标完成。2021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2012年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2年6月24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99,500,000.00元,截 至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审 计 基 准 日 , 本 项 目 累 计 完 成 总 投 资455,978,244.23 元 (含税), 累 计 已 支 付 金 额 440,857,161.55 元 , 未 付 金 15,121,082.68 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71,056,274.87元(含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净额27,535,935.87元)。

  四、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有效的控制了成本,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费用,且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利息费用,形成了部分节余。

  五、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效果

  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生产线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应运了自动传输、机器人焊接、机械手传输、自动检测等技术,关键部件的生产采用进口精密数控设备加工制造。

  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了铁路货车产品快速、重载、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制造能力及产品制造质量、生产效率、作业安全度,公司行业技术地位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巩固强化国内铁路市场份额和拓展外贸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71,056,274.87元(含利息收入27,535,935.87元)。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71,056,274.87元(含利息收入27,535,935.87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一致认为: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内蒙一机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内蒙一机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内蒙一机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15728号)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2-03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9日

  至2022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3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 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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