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6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6月28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署了《回租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长城国兴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长城国兴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26.1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30.13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0.38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4.6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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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回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购买

  1.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式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出卖人和承租人均为承租人。

  1.2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自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净值合计约为4.25亿元。

  1.3 租赁物的购置价款为肆亿元整(系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

  1.4 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的租赁物购置价款,将由乙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购买原材料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为24个月,租赁期间自起租日起,至前述期间届满之日止。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购置价款之日。

  第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3.1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结清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壹元,乙方自甲方签发《所有权转让证明书》之日起按届时租赁物的“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登记手续。

  3.2 乙方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甲方收到租赁物留购价款后,向乙方签发租赁物《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主合同

  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的《回租租赁合同》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补充以及其他文件的统称。

  第二条主债权

  指债权人基于主合同要求债务人偿付的租金总额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保证人确认: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以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为前提。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保证金、手续费、垫付款项、法定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前述债权或相关权利所产生的费用等。

  4.2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税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的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6,562.8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0,694.5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92%,对子公司担保为805,868.2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回租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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