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三楼金秋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976,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3,508,7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8,04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690,74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04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4、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代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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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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