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3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6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1,699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 激励对象人数:556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价格:3.03元/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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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30%的原则确定。

  4、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间若出现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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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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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公司董事会将剔除该样本。

  (2)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1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3)如涉及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履行重要社会责任等事项对业绩构成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在符合规定且履行了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可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分年度进行并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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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764.2281 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结合认购意向统计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1万股,有8人因个人原因未认购。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556人,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为1,699万股。除上述差异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情况一致。

  四、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5)。截止2020年1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64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8,144,243.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3元/股,与回购均价4.43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川验字第004号”验资报告,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6月1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55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51,479,700.00元(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柒万玖仟柒佰元整),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16,990,000.00元(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玖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股本)无变化。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9万股,已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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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尚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业绩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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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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