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29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刘铭皓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培红先生、赵湘莲女士、汪进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各位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分别发表了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确实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提出积极建议。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8.5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刘国耀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0年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学位。历任东南大学动力系热控专业教师、振动工程研究所仪表室主任。2007年荣获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称号。2011年被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技厅评选为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2017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第十二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2018年,荣获“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入选国家科技部2017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2019年获得江苏省委“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新华报业评为“最受尊敬的杰出苏商”,入选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2020年,获得江宁区“凤领雏鹰”青少年圆梦基金爱心大使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南京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任南京科远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国耀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61,097,400股,刘国耀先生与公司董事胡歙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国耀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国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胡歙眉女士,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2010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自科远智慧成立以来即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被江苏省委、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授予“2007江苏省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称号,同年当选为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08年获得“南京市软件产业十大领军人物”称号;2009年被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南京市工商联授予“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10年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建设中国软件名城有功个人”称号;2011年10月,获“2011南京市软件产业十大领军人物”称号;2014年2月,获得中国自动化年会授予的“巾帼成就”荣誉称号;2016年4月,获得“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年6月,获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19年,当选“江苏省优秀民营女企业家”;2020年,荣获“九三学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任江苏睿孜星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拓耘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歙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本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52,689,000股。胡歙眉女士与公司董事刘国耀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歙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胡歙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曹瑞峰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2012年11月获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产品总监。2020年,入选“创聚江宁”高层次创新人才。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南京磐控微型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曹瑞峰先生持有科远智慧3,933,600股。曹瑞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瑞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曹瑞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铭皓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92年出生,硕士学位。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睿孜星项目工程师、总裁办专员、建材行业部项目主管、行业部销售副经理。现任公司冶金数字化中心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披露日,刘铭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铭皓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铭皓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铭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王培红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59年出生,工学博士。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苏省住建厅节能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能源研究与利用》、《电力与能源》编辑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火电厂热力系统性能分析与优化、热力设备状态检测与诊断的科研与教学工作。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为主参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博士学科点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承担并完成火电机组性能分析与优化、厂级信息系统等工程应用研究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20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论文40余篇;编著出版6本教材和专著。培养近百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从事区域能源和经济领域的研究,先后承担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十一五节能战略研究”、“江苏省十二五节能战略研究”、“江苏省十二五工业节能战略研究”;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省级机关十一五节能规划”、“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研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等软课题研究工作。
截至本披露日,王培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培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培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湘莲女士,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现担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与金融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民建科教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江宁区政协委员。目前任职东华能源、佳力图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赵湘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湘莲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湘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汪进元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58年出生,法学博士,1980年起先后任洪湖四中教师、武汉大学教授、博导、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曾兼任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导,兼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天瑞仪器独立董事、金智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汪进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进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汪进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0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提名刘国耀、胡歙眉、曹瑞峰、刘铭皓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王培红、赵湘莲、汪进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刘国耀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0年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学位。历任东南大学动力系热控专业教师、振动工程研究所仪表室主任。2007年荣获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称号。2011年被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技厅评选为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2017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第十二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2018年,荣获“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入选国家科技部2017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2019年获得江苏省委“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新华报业评为“最受尊敬的杰出苏商”,入选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2020年,获得江宁区“凤领雏鹰”青少年圆梦基金爱心大使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南京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任南京科远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国耀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61,097,400股,刘国耀先生与公司董事胡歙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国耀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国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胡歙眉女士,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2010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自科远智慧成立以来即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被江苏省委、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授予“2007江苏省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称号,同年当选为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08年获得“南京市软件产业十大领军人物”称号;2009年被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南京市工商联授予“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10年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建设中国软件名城有功个人”称号;2011年10月,获“2011南京市软件产业十大领军人物”称号;2014年2月,获得中国自动化年会授予的“巾帼成就”荣誉称号;2016年4月,获得“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年6月,获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19年,当选“江苏省优秀民营女企业家”;2020年,荣获“九三学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任江苏睿孜星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拓耘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歙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本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52,689,000股。胡歙眉女士与公司董事刘国耀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歙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胡歙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曹瑞峰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2012年11月获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产品总监。2020年,入选“创聚江宁”高层次创新人才。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南京磐控微型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曹瑞峰先生持有科远智慧3,933,600股。曹瑞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瑞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曹瑞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铭皓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92年出生,硕士学位。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睿孜星项目工程师、总裁办专员、建材行业部项目主管、行业部销售副经理。现任公司冶金数字化中心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披露日,刘铭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铭皓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铭皓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铭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王培红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59年出生,工学博士。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苏省住建厅节能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能源研究与利用》、《电力与能源》编辑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火电厂热力系统性能分析与优化、热力设备状态检测与诊断的科研与教学工作。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为主参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博士学科点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承担并完成火电机组性能分析与优化、厂级信息系统等工程应用研究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20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论文40余篇;编著出版6本教材和专著。培养近百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从事区域能源和经济领域的研究,先后承担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十一五节能战略研究”、“江苏省十二五节能战略研究”、“江苏省十二五工业节能战略研究”;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省级机关十一五节能规划”、“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研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等软课题研究工作。
截至本披露日,王培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培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培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湘莲女士,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现担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与金融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民建科教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江宁区政协委员。目前任职东华能源、佳力图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赵湘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湘莲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湘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汪进元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58年出生,法学博士,1980年起先后任洪湖四中教师、武汉大学教授、博导、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曾兼任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导,兼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天瑞仪器独立董事、金智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汪进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进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汪进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1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王维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确实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提出积极建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维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工程部项目主管、项目经理、系统测试部部门经理, 现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自动化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王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勇先生,中国国籍。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总监,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西北大区总经理,兼任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65,65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王维、张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维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工程部项目主管、项目经理、系统测试部部门经理, 现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自动化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王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勇先生,中国国籍。历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总监,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西北大区总经理,兼任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65,65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赵文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职工参加了会议。公司各职工代表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方式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陈永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永维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
陈永维先生将与其他两名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永维,中国国籍,1983年7月生,2011年2月加入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务专员。
截至本披露日,陈永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永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永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4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16:30-17: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15至2022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7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议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议案2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江宁区清水亭东路1266号 战略发展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7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文庆、吴亚婷
联系电话:025-69836008
传 真:025-69836118
邮 件:zhaowq@sciyon.com;wuyt@sciyon.com
5、其他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0”,投票简称为“科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提案1至提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注2:提案4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授权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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