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4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东增持、注销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增加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在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364,05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38%;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8,382,902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1.99%。以上致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较前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5.3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经营期限:2009-07-24至2029-07-23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之子;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之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主动增持:丰琪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根据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可以增持的时间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丰琪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364,05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8%。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859,5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0.99%。

  2.权益被动增加:2022年7月12日,公司实施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共计注销回购股份28,382,902股,公司总股本由898,229,148股变更为869,846,246股。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0.99%增至62.98%,被动增加1.99%。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致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较前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5.37%,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分别按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前后的总股本即898,229,148股、869,846,246股计算。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4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河北东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东达”)、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电工”)。被担保人均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5,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此前不存在为河北东达、五矿电工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河北东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33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869.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担保预计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5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8,000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4月23日及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为保证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公司分别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了担保协议,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北东达、五矿电工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河北东达拟申请贷款人民币16,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五矿电工拟申请贷款人民币29,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反担保、为关联方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北东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康村村西正无路16号(恒达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经营范围:通用仓储;供应链管理;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270.54万元,净资产为38.28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8.3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9,850.91万元,净资产为27.55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7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河北东达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公司名称: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538万元人民币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环保路102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薛书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05.66万元,净资产为6,989.1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65.7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9,669.97万元,净资产为6,986.50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6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矿电工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河北东达提供担保与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河北东达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其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

  3.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二)公司为五矿电工提供担保与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被担保主合同:贷款人与借款人五矿电工签署的人民币29,000万元的《定期贷款协议》(包括其不时的补充和/或修订)。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签署日起算至最终到期日起满3年之日结束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相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其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33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869.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4%。公司已完成转让子公司嘉兴大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割手续,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转为对外担保,纳入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及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经营期限:2009-07-24至2029-07-23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施霞女士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霞女士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有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霞女士主要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百集团董事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百集团外,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之子;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之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根据增持计划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此外,因东百集团注销回购股份导致东百集团总股本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前述事项致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37%。

  二、未来12个月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东百集团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东百集团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主动增持

  丰琪投资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东百集团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0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6.00%。2021年11月9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并及时编制披露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17日,丰琪投资实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具体详见东百集团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及公告。

  丰琪投资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即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可以增持的时间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30,364,055股,占东百集团当时总股本的3.38%。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547,859,599股,占东百集团当时总股本的60.99%。

  (二)权益被动增加

  2022年7月12日,东百集团实施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共计注销回购股份28,382,902股,东百集团总股本由898,229,148股变更为869,846,24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0.99%被动增至62.98%,具体如下:

  ■

  (三)合计情况

  上述主动增持和被动增加导致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比例增加5.37%,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东百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分别按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前后的总股本即898,229,148股、869,846,246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东百集团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女士现任东百集团董事,并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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