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6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7月1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2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2.29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说明

  (一)授予日:2022年6月8日。

  (二)授予价格:7.32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92人。

  (五)授予数量:152.29万股。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一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企业选取证监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18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相应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年7月6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58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9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1,147,628.00元。其中计入股本1,522,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624,728.00元。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04,610,502.00元,股本人民币304,610,502.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年6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04,610,502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0141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03,087,602股增加至304,610,50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5,322,687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51.25%。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英力特集团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0.9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报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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