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5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1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内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4,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1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7,139,492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660,508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归属35.8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进行了两次归属登记,第一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2,800,000股增加至113,09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第二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3,098,500股增加至113,15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坚、黄萌。

  2020年7月,公司收到华林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黄萌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华林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许鹏程先生接替黄萌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由国泰君安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并已委派江志强、何凌峰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及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芯朋微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应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芯朋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1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5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7月13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2,087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58,500股的比例为1.08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0元/股,最低价为6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143,370.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51.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2年7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2,087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58,500股的比例为1.08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0元/股,最低价为6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143,370.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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