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103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根据《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公司采取由公司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合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增持主体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增持主体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2022年7月29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3%,累计增持金额58.18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83.48万元)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和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相关安排,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分别为:董事长郑穆先生、董事罗铁威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女士、副总经理谢志坚先生、副总经理焦仕志先生、副总经理魏强先生、副总经理武卓女士。

  郑穆先生、罗铁威先生分别通过紫辰投资、紫晖投资持有公司股权,并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前的持股情况

  ■

  (三)在本次《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A股股价。

  (二)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四)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

  (五)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六)增持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起90天内。

  (七)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各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83.48万元)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7月29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3%,累计增持金额58.18万元,占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83.48万元)的69.69%(其中:钟国裕、谢志坚、李燕霞、焦仕志、魏强、武卓增持金额已达到其应当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金额)。各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列示如下: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以及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相关安排,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出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稳定股价措施采取的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91日起自动重新生效,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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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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