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9日、7月20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分别发布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内容有关拟赎回60,150,000股境外优先股相关事宜。根据境外优先股之条款及条件中的第7.2项条件(选择性赎回)(以下简称“条件”)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银保监局”)同意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复函,本行拟于2022年9月19日(以下简称“赎回日”)以100%总清算优先金额加上截至赎回日止应计但未支付股息(以下简称“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截至本公告日期,境外优先股的总清算优先金额为1,203,000,000美元。

  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总额将为1,269,165,000美元(即(i)境外优先股的总清算优先金额1,203,000,000美元及(ii)股息66,165,000美元的总和)。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当符合条件的规定。该等境外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与Clearstream Banking S.A.支付给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一清算系统营业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人士或其指定的人士。

  在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上述境外优先股后,于赎回日本行不存在已发行的任何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境外优先股除牌。

  本次赎回的预计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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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时间表有任何更改,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决策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办理发行境外优先股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境外优先股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宜,包括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2022年7月22日,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共同签署《关于全额派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第五个计息年度股息的决定》,同意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21年9月19日(含该日)至2022年9月19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6日

  3.股息支付日:2022年9月19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22年9月16日有关清算系统结束营业时登记在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的人士。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每年5.5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计息本金、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7,351.67万美元,其中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6,616.5万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735.17万美元。

  2022年6月29日、7月20日,本行分别发布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内容有关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相关事宜。本行境外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银保监局”)的复函,青岛银保监局同意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100%总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起至计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的应计但未支付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并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人,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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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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