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2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数为387,846,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358,689,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45%;网络投票股东为25人,代表股份数为29,156,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9%。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股份29,367,15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024,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82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45,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08%;反对82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024,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82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00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83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8,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56%;反对83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四)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00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83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8,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56%;反对83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0,537,12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6.33元/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065,194.9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1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4,265,194.9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7,806,342.4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220,359.20 元和 8,934,440.60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603,688.37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62,540.85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4月,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资金的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因此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 “年产1,000吨百里香酚及3,000吨薄荷醇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862,540.85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可能存在孳生利息,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程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程金华先生简历已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22-060)。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补选董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华平先生、董庆先生、张璇女士组成,张华平先生为召集人。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董庆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部职员,郑州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

  董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08,05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董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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