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特斯联)核定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质押及自有房产抵押。

  本行为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核定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为“通州新北京中心项目”提供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44亿元,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为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提供融资人民币25亿元,为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提供融资人民币19亿元。增信方式为土地及建筑物抵押、本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投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私募类资产证券化项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 重庆特斯联、光大养老、华恒兴业、华恒业、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9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9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重庆特斯联核定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重庆特斯联或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代偿不分先后。

  2、为光大养老核定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光大养老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为“通州新北京中心项目”提供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44亿元,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为华恒兴业提供融资人民币25亿元,为华恒业提供融资人民币19亿元。增信方式为土地及建筑物抵押、本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4、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投资光大永明私募类资产证券化项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5,280.80亿元,总负债58,608.88亿元,净资产6,671.92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特斯联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地重庆市,注册资本人民币3,714.98万元,业务范围以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技术为核心,为政府、企业提供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多场景一站式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末,重庆特斯联总资产49.31亿元,总负债18.11亿元。

  2、光大养老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亿港元,主要业务范围为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工作。截至2021年末,光大养老总资产8.98亿元,总负债3.36亿元。

  3、华恒兴业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截至2021年末,华恒兴业总资产43.76亿元,总负债47.05亿元。

  4、华恒业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截至2021年末,华恒业总资产60.90亿元,总负债60.80亿元。

  5、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地天津市,注册资本人民币54亿元,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截至2021年末,光大永明总资产726.32亿元,总负债676.99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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