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4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吕晓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第十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8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4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在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凤久先生、王立和先生、李建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原委派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收到华金证券《关于更换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拜晓东先生和袁庆亮先生接替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拜晓东先生和袁庆亮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拜晓东先生和袁庆亮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拜晓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支持总部董事总经理。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万业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友利控股2007年及2008年定向增发股票,三维通信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2011年定向增发股票及公司债券,德创环保、海鸥股份、洛凯股份、波长光电等多家企业IPO项目,佳和电气新三板挂牌,华闻传媒、瀚叶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袁庆亮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硕士,现任职于华金证券投行业务支持总部业务总监。曾经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IPO上市辅导及申报工作,申通快递借壳上市收购方财务顾问,华汇环境新三板挂牌及多个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等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5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凤久先生、王立和先生、李建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三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凤久先生

  1963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军区一团排长、副连长、军事教员,连长、指导员、团助理;1996年任吉林市经贸委、企业工委科员、副主任;2000年任吉林市第一玻璃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任吉林市委企业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任吉林市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10年兼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凤久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凤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凤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刘凤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

  王立和先生

  1973年12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高级主管,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生产民管部长,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综合管理部部长,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处长、党委工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立和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立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立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王立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建华先生

  1974年7月出生,男,汉族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给排水车间主管技术员、生产环保部部长、生产总监。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建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4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德武先生

  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1995年7月15 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综合调度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纺车间主任,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德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8,000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威先生

  197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1996年8月9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公司团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安全处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综合审计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经理,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佳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佳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东杰先生

  1973年1月出生,男,朝鲜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海龙县, 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生产主任,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东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金东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福先生

  1971年3月出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人事保卫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武装部部长。现任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周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杜晓敏先生

  1980年11月14日出生,男,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税务印刷厂出纳,包头西水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杜晓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曲大军先生

  1976年8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大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安民先生

  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樑华先生

  1960年5月出生,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曾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材料研究院名誉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丁晋奇先生

  1981年10月14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 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曾任杭州海鹏技术员,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金淳塑料母粒有限公司技术骨干,2006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晋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丁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晓波先生

  1965年7月21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89年3月在吉林铁合金厂工作,1989年3月至1996年吉林市财政局科员,1996年至1999年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3年吉林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至2020年5月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0年5至今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吕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泉先生

  1953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副厂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事业部副主任、分党组成员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质量保证部主任(局长)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哈尔滨一机集团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总经理助理级)、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金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李金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5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注:本次股东大会除议案4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7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8日(上午8:30一11:00,下午13:30一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杜晓敏、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需遵守吉林市卫健委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1、2、3号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4号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5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晋奇,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丁晋奇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5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晓波,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吕晓波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5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樑华,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27版)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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