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东莞市煜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煜泰”);

  成都首开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韶泰”)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壹拾捌亿元(小写金额18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一)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煜泰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东莞市首开熙江玥庭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阶段性抵押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韶泰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东莞煜泰的授权担保额度为5亿元,对成都韶泰的授权担保额度为19亿元。公司本次因东莞煜泰业和成都韶泰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2021年年度股大会对东莞煜泰的担保授权余额为0元,对成都韶泰的担保授权余额为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煜泰基本情况:

  东莞煜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煜泰成立日期:2021年9月;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小康路2号112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孟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东莞煜泰现主要开发东莞市首开熙江玥庭项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东莞煜泰资产总额718,697,246.95元,负债总额708,962,032.7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08,962,032.73元,净资产9,735,214.22元。2022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97.74元。

  东莞煜泰营业收入目前为零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东莞煜泰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二)成都韶泰基本情况:

  成都韶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韶泰成立日期: 2021年9月;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致强路266号8层818号;法定代表人:黄剑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成都韶泰现主要开发成都市中环云樾项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成都韶泰资产总额2,098,212,591.82元,负债总额2,088,435,596.7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88,435,596.7元,净资产9,776,995.11元。2022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3,326.98元。

  成都韶泰营业收入目前为零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成都韶泰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煜泰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东莞市首开熙江玥庭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阶段性抵押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成都韶泰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875,519.003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68%。

  其中: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946,411.5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15,868.87万元,合计2,062,280.3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4%。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238,948.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6%。

  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574,290.5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8%。

  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四)公司对东莞煜泰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成都韶泰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

  (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在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李岩先生、赵龙节先生现场参会,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蒋翔宇先生、孙茂竹先生、白涛女士、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邱晓华先生、李灏先生、王立川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3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题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2-061号)。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东莞市煜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煜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煜泰”)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东莞市首开熙江玥庭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阶段性抵押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东莞煜泰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2-062号)。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成都首开韶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首开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韶泰”)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成都韶泰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2-062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3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在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咸秀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四名,实参会监事四名,张国宏先生、陈刚先生现场参会,咸秀玲女士、裴艳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3年。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2-061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3.328亿元,其中公司向一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000万元;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3.228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各方股东调拨富裕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3.328亿元,其中公司向一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000万元;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3.228亿元。具体如下:

  ■

  (二)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充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 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金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

  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3.228亿元。

  ■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四)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1. 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伟;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6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28号院;

  股东情况:

  ■

  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97,646,357.55元,负债总额2,035,721,672.11元,净资产1,961,924,685.44元,资产负债率为50.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57,993,139.41元,净利润-20,057,220.94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04,95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2.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瑞;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7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407室-292;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271,931,307.55元,负债总额102,266,416,687.11元,净资产1,005,514,620.44元,资产负债率为9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34,867,115.9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87,666,674.3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成都隆中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燕涛;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五路77号1栋4楼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

  ■

  3.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辉;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558号;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398,517,906.68元,负债总额33,175,911,200.63元,净资产7,222,606,706.05元,资产负债率为82.1%。2021年度,营业收入0 22,950,906.31元,净利润753,559,762.1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81,5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遇绣峰;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企业孵化基地B座办公楼三层320;

  ■

  4.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2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6层612室;

  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7,658,513.99元,负债总额181,600,005.00元,净资产386,058,5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32.0%。2021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0,363,513.6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81,5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5.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毅;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7日;

  注册资本:4,57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1号楼1至11层01内四层412室;

  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22,419,080.19元,负债总额938,695,992.68元,净资产183,723,087.51元,资产负债率为83.6%。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0,336,101.27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8,1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礼华;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4日;

  注册资本:20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

  6.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李军;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注册资本:67,3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9号威新软件科技园5号楼1-2层;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26,095,753.13元,负债总额699,713,259.15元,净资产926,382,493.98元,资产负债率为43%。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0,616,709.5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8,1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7.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雁军;

  成立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265号;

  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尚恒龙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07,742,345.92元,负债总额700,621,272.02元,净资产7,121,073.9元,资产负债率为9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123,065.87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94,715,740.1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龙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捷;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中鼎北路1号2层243室;

  股东情况:

  ■

  8.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作扬;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楼-3至25层101内26层2613室;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9,241,284,100.07元,负债总额23,339,862,959.32元,净资产5,901,421,140.75元,资产负债率为79.8%。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3,005,524,280.21元,净利润275,059,177.4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75,0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晔;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9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19号院一区3号楼、3-1至3-3-1层-104;

  股东情况: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一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一般在项目合作协议中提前约定。

  (二)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公司五家控股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获得同等条件的资金调拨。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一般在项目合作协议中提前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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