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2-08-01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2年8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2,359.05万元,同比增长94.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6,267.80 万元,同比增长9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068.83万元,同比增长138.10%。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此后发行人除部分影院受多点散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停业的情况外,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产业政策、经营模式、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2〕5-99号的审阅报告。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发行人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相较去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2022年度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47,299.38万元,同比增长81.89%;营业利润为30,982.99万元,同比增长516.58%;利润总额为31,077.24万元,同比增长655.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3.53万元,同比增长783.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16.01万元,同比增长1,124.45%。

  2022年1-6月,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主投影片《长津湖之水门桥》于2022年春节档上映,并取得40.6亿元票房,带动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相对而言,2021年同期发行人无主投影片发行上映,因此2021年同期经营业绩相对较低。

  发行人基于2022年1-6月(经审阅)财务数据以及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合理预计,对2022年1-9月经营业绩预估如下:2022年度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预计为215,357.84万元至227,876.65万元,同比增长56.41%至65.51%;归属于母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4,696.24万元至23,727.61万元,同比增长100.06%至223.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6,321.71万元至15,353.07万元,同比增长269.00%至796.17%。

  发行人预估2022年1-9月经营业绩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2021年1-9月发行人仅有一部主投影片《中国医生》发行上映,取得了13.28亿元票房,经营业绩相对较低,而2022年1-9月,发行人主投影片《长津湖之水门桥》取得了40.6亿元票房,使得当期经营业绩同比实现增长。

  本次业绩预估仅为发行人对2022年1-9月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隶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博纳影业首次公开发行274,903,7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博纳影业”,股票代码为0013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74,903,79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74,518,984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432,797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471,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3、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8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8月5日(T-2日)刊登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8月2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只有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5、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8月3日(T-4日)0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4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2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8月9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8月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2年8月1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3、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8月9日(T日)0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2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8月1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1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2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时前完成备案。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2年8月1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hlzq.com/)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际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博纳影业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填报,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并完成报备,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需在2022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hlzq.com/),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请投资者及时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查看注册审核状态。已注册过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的投资者,如原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早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进行修改,并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电话确认。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投资者请注意接收“注册审核已通过”的短信,同时请及时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查看审核状态。

  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一一博纳影业一一询价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机构投资者:

  a.《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下载模板”中下载,盖章后上传PDF版;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

  c.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

  d.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e.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

  a.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下载模板”中下载,签字后上传PDF版;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签字的PDF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2年8月2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2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2年8月1日(T-6日)9:00-12:00、13:00-17:00与2022年8月2日(T-5日)9:00-12: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50934080、021-50934087。

  (下转A22版)

本版导读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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