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2-08-01 来源: 作者:

  (上接A13版)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50%;

  ③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④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预案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或稳定股价措施正式实施之前,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本预案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或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但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可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4、相关主体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①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所规定的稳定股价的相关义务;

  ②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将要求其签署《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保证其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③如本公司未履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本公司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c)非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本人将严格履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所规定的稳定股价的相关义务;

  ②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如本人未履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则公司有权从当年及以后年度扣留本人应得现金分红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本人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最低金额相等或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本人将严格履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所规定的稳定股价的相关义务;

  ②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会议上,将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如本人未履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则公司有权从当年及以后年度扣留本人应得薪酬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本人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最低金额相等或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依法定程序更换或解聘本人。”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或有权机关认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保荐机构承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国元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国元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7、评估机构承诺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魏吉胜、张伟、魏红越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及新耀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同意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上一年度增加幅度较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上年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核心优势,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用专业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通过自身运力提升实现业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虽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LNG及物流运输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但公司将仍然坚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5、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销售覆盖区域的逐渐增多,对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市场推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吸引优秀的销售团队、优化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市场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得公司产品收入和利润得到持续快速地增长,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6、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下转A15版)

本版导读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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