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2-08-01 来源: 作者:

  (上接A14版)

  (二)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也不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履行解释和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同意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履行解释和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魏吉胜、张伟和魏红越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本人违反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本人违反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同意公司就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对本人实施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我国LNG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方式,LNG市场价格受到国际天然气市场和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双重影响。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变动会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采购LNG的价格,进而影响国内LNG的销售定价。同时,国内LNG的销售定价还受到我国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在供给端,进口LNG、进口管道气和国产气共同构成了国内天然气市场的供给,三者之间相互竞争。在需求端,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宏观经济情况、季节性变化及气候情况、LNG价格和管道气的价格变动等都会影响国内LNG市场的需求。综上,LNG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LNG市场价格的波动将引起公司LNG购销价差的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供应商集中及依赖的风险

  目前,国内LNG市场供应渠道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为保障货源稳定和采购价格优势,公司与中海油、中石化等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48%、84.83%和82.24%,其中向中海油气电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31.74%、52.04%和57.50%,向珠海海胜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16.56%、20.12%和13.53%,向二者合计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8.30%、72.16%和71.03%,占比较高,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中海油气电存在一定依赖。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其自身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公司LNG供应紧缺,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安全运输的风险

  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车辆开展LNG业务及道路运输业务。车辆运输过程中面临路况、车况、天气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若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甚至可能会引发危险品泄漏或爆炸等风险。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如果公司未来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将面临赔偿损失或受到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4%、5.17%和5.07%,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年度,受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战等影响,国内LNG需求增速放缓,市场供应量大于需求量,行业内主要企业LNG业务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公司固定价格采购业务出现亏损,进而导致2019年度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低;2020年前三季度,LNG市场价格处于低位运行,经济性提高,市场需求量增加明显,行业内具有规模化槽车运力的企业议价能力较强,四季度超预期的低温天气使得LNG市场价格迅速攀升,此外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燃料采购价格下降、槽车周转率提升等导致运输成本下降,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2020年毛利率上升;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恢复疫情前良好势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我国能源转型提速,受国际LNG资源价格上涨以及国内第一季度气温较低影响,2021年度LNG市场销售价格总体上保持较高水平,与此同时,公司进一步拓宽上游采购渠道,执行“进口LNG窗口一站通”5年期长期协议,降低了公司LNG采购成本,导致公司2021年毛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LNG市场供求状况、公司上游采购价格情况、行业季节性需求峰谷差特点、公司下游市场开拓情况、自有车辆周转情况等因素综合影响,上述因素的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LNG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3,717.95万元、359,772.13万元及488,117.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40.02万元、11,184.20万元及17,399.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9.37万元、11,828.95万元及16,125.06万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同比下降40.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同比下降54.46%。发行人的业绩情况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LNG市场供需状况、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经营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前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将会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合计控制公司1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虽然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控制地位。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控制,从而对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全员缴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职员工共1,082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89.93%,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89.93%。虽然公司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并购买雇主责任险和补充工伤责任保险,但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未在主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补缴或缴足,则可能受到处罚。报告期各期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补缴测算金额分别为513.29万元、174.21万元、102.1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72%、1.17%、0.46%,若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人员进行补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近期俄乌战争、新冠疫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受近期俄乌战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LNG接收站挂牌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公司境内市场采购成本相应上升。同时受新冠疫情防控升级影响,公司在部分地区物流运输阻碍较大。高气价叠加新冠疫情致使LNG经济性优势有所减弱,国内LNG消费量增长受阻,与此同时,国际LNG现货资源价格持续高企,公司放弃2022年第一季度现货资源采购计划。

  发行人LNG上游采购主要以境内市场采购为主,采用即采即销的经营策略,在向下游客户销售时能够有效转移上游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如果后续俄乌战争、新冠疫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持续进行,国内LNG消费量可能继续下滑,公司销量和购销价差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固定价格采购及境外合作采购的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对LNG市场行情的研判,结合公司年度计划和LNG价格走势,进行LNG固定价格采购,以应对LNG采购价格波动、降低LNG采购成本。由于LNG销售价格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若LNG市场价格出现难以预计的波动,公司固定价采购业务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2020年11月,公司与中海油气电签署了“进口LNG窗口一站通”5年期长期协议产品,自2021年1月开始每年进行2船现货资源和2船长协资源采购,其中长协资源由中海油气电提供,现货资源由公司自行采购或委托中海油气电代采。公司每年二、四季度需要进行长协资源采购,因长协资源的采购价格与原油价挂钩,原油价格波动会引起LNG采购价格波动,进而可能出现国际长协资源采购价格高于LNG全国市场价,第二季度处于销售淡季,长协资源采购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亏损,第四季度处于销售旺季,国际长协资源采购通常不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若公司未来长协资源亏损较大,而同期现货资源采购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公司未来上述窗口期产品采购可能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该窗口期产品存在类似“照付不议”条款,但鉴于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已建立起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供需双方仍可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对合同数量、提货时间等“照付不议”相关约定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的实际提货量未达到“照付不议”合同约定量,且公司与上游供应商无法进行协商调整,则公司可能会面临就未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的部分对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2022年业绩预计

  (一)2022年1-6月审阅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394号)。

  公司2022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06,885.57万元,负债总额为19,986.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6,898.63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89,042.71万元,较2021年1-6月增加26.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53.86万元,较2021年1-6月增加47.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04.97万元,较2021年1-6月增加46.17%。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二)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1,629.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0%;预计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58.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73%;预计2022年1-9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88.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18%。以上预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2022年业绩预计情况

  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35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46,893.78万元,较上年增长12.04%;净利润为19,621.91万元,同比增长1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06.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9%。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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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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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由胜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8年9月23日,胜通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关于发起设立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日,胜通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胜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8]597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胜通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胜通有限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53,157,235.59元,按1:0.254844的比例折为90,000,000股,将胜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8年11月7日,公司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情况

  2018年9月20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5702号),截至2018年7月31日,胜通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53,157,235.59元。

  2018年9月21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公司涉及的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299号),以201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胜通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034.22万元,评估增值为10,718.50万元,增值率为30.35%。

  2018年9月23日,胜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53,157,235.59元为基准,按1:0.254844的比例折合股本9,000万元,其余263,157,235.59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胜通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就胜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0月3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974号),截至2018年10月29日止,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353,157,235.59元,其中折合股本人民币90,000,000.00元,其余部分人民币263,157,235.5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11月7日,胜通能源取得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1057901272T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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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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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假设本次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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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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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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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无国有股,亦无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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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股东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私募投资资金投资的情况。

  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主要利用自有LNG专用槽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LNG销售业务,并投资经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公司拥有较强的LNG槽车运载能力,截至2021年末,胜通物流共有运输车辆493辆,其中LNG槽车334辆,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十大LNG运输企业排名中位居第二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公司位居第四位。

  公司荣获2018-2019年中国天然气行业金牌贸易商,胜通物流为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理事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二十强”、“全国危险品物流与运输综合服务百强”、“中国危险品物流百强企业”、“危险品物流行业诚信企业”和“危险品物流行业服务明星品牌企业”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1、LNG业务

  (1)LNG采购模式

  1)供应商管理

  公司LNG上游采购以沿海接收站采购为主,内陆液厂和境外采购为辅。对于我国LNG市场而言,LNG接收站是关键性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内三大石油公司投资建设,因此其占有较大的市场主导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中海油气电和中石化采购,以保证LNG供应的稳定性,此外,公司根据报价情况、客户需求、运输距离等因素,灵活地向合适的其他供应商进行LNG采购。

  2)LNG采购的一般定价模式和审批流程

  公司LNG采购主要有境内市场采购、固定价格采购、境外合作采购三种方式,其中境内市场采购为主要采购途径。公司LNG主要采购定价方式和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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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同采购模式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采购模式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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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固定价采购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系2020年12月底完成采购,于2021年1月初实现销售所致。

  (2)LNG运输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LNG运贸一体化经营模式对外销售LNG产品,LNG运输是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公司LNG运输以自有LNG槽车运输为主,委托外部车辆运输为辅。为按时完成运输计划,提高车辆的周转率,由LNG运调部对槽车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对现有槽车承运状态、实时位置等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和匹配,生成运输指令并安排槽车承运。

  (3)LNG销售模式

  1)客户管理

  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资信情况、采购量、需求稳定性、合作历史等因素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每年年初市场营销部对上一年度客户进行销量、利润、应收账款回款、需求稳定性、槽车卸货待时(指槽车到交货点卸货时长)五个维度进行评分,对评分较高的客户优先供货。

  2)销售方式

  公司LNG业务主要通过销售人员主动市场推广、老客户推荐、新客户主动合作等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公司LNG业务主要采用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LNG批发销售终端用户主要为燃气经营企业、工业用户和LNG加气站等,公司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将LNG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进行自提。LNG零售包括公司自有加气站为车辆提供LNG加注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LNG气化站整体应用解决方案。

  3)销售价格的确定

  公司在长期的实践操作过程中,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情况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LNG的销售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方式。销售价格由公司销售部门综合考虑采购成本、周边市场价格、运费价格、车辆周转情况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自有加气站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正常浮动销售。

  2、运输服务

  (1)运输服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运输的货物按种类划分成普通货物、危险化学品两大类。其中,普通货物包括木片、化肥、饲料等,危险化学品包括LNG、原油。

  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公司通过参加公开竞标、设立高效运输路线等方式开展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利用自有车辆和外部运力完成运输任务,收取运输费,从而形成利润。

  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公司与大型地方炼油企业、LNG加气站、城市燃气、工业客户等签订长期稳定的战略协议,将指定的危险化学品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输到目的地,收取运输费,从而形成利润。

  (2)自有车辆和外部车辆的管理模式

  公司不存在挂靠车辆的情形。公司自身具备运输业务资质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货物运输外包对象,同时公司在运力不足时选择具有相应运输业务资质、拥有足够运输能力的运输企业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此种模式既是市场惯例又是对公司运力的有效补充。公司优先安排自有车辆进行运输,市场用车需求量激增时增加外部车辆使用量。为实现对外部车辆的有效管控和风险管理,公司制定了《运输业务外包管控制度》,以保障公司运力不足时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公司运输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行业竞争情况

  LNG产业链的上中下游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略有差异,公司处于LNG产业链的中游。LNG上游供应市场基本上由国内三大石油公司主导,虽然近年来LNG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但民营企业所占的份额仍然较少。LNG产业链中游市场化程度很高,市场中各主体积极参与竞争。LNG产业链下游,由于用户的不同,市场化竞争程度也存在差异。城燃公司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在前期竞标的过程中具备市场化的特点,在后期运营中具备部分垄断的特性;LNG加气站以及工业用户均显现较高的市场化程度。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LNG业务,并投资经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作为我国LNG行业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公司完成国内首个窗口期产品成交、首单LNG罐箱多式联运的陆上运输,并完成国内首批“进口LNG窗口一站通”长期协议产品到港交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公司位居第四位。公司拥有较强的LNG槽车运载能力,截至2021年末,胜通物流共有运输车辆493辆,其中LNG槽车334辆,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十大LNG运输企业排名中位居第二位。

  1、LNG业务规模

  公司进入LNG市场的时间较长,依托高效的LNG槽车运输能力,建立起覆盖全国的LNG采购与销售网络,连续多年成为全国较大的LNG贸易企业之一,在国内LNG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位居第四位。

  2021年金联创中国液化天然气(LNG)贸易企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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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金联创

  2、LNG运输能力

  截至2021年末,胜通物流共有运输车辆493辆,其中LNG槽车334辆。根据金联创统计,以国内LNG运输企业自有LNG槽车数量为标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在2021年度中国十大LNG运输企业排名中位居全国第二。

  2021年度中国十大液化天然气运输企业排名

  ■

  数据来源:金联创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5处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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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外,公司存在一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房产主要用于存放维修车辆所需零配件,目前该房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土地、房屋租赁情况

  (1)土地使用权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土地租赁情况如下:

  ■

  注:租赁该土地系为公司车辆在LNG接收站装液前排队等待所用。

  (2)房屋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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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运输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共有运输车辆493辆,合计载质量14,428.17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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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有7宗,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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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下转A16版)

本版导读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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