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22-08-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105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晶存储”)分别于2022年3月13日、3月17日、3月23日、4月18日、6月5日、7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4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8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40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50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74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88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

  上述问询函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但由于上述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期间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延期并披露了相关的进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问询函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2年3月25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3月30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年5月18日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4月2日、4月12日、4月19日、4月26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7、2022-029、2022-032、2022-048、2022-052、2022-057、2022-062、2022-065、2022-072、2022-076、2022-083、2022-088、2022-091)、2022年7月18日、7月23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00),上述问询函回复日期延期至2022年7月30日。

  截至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的各项落实工作仍在开展过程当中,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核查需要较多外部单位配合,部分资料尚未获取,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当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组织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8月6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工作,延期回复期间如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104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紫晶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晶存储”)于2022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涉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回复意见尚未出具,待出具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相关人员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取得的进展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违规担保。

  年报显示,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合计金额37,300万元,共为14家第三方累计提供16笔担保。中喜认为,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判断截至报告报出日质押担保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判断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同时,因公司违规担保未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中喜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请公司对照我部3月13日、3月17日、4月18日发出的关于违规担保、资金划扣事项的3份问询函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请实际控制人切实配合公司,不得拒绝或推托核查要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划扣事项相关问询函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取得了部分进展:

  关于广州银行2.2亿元违规质押担保存单,公司已就此前被转出的1亿元资金向公安局报案,并通过诉讼对剩余1.2亿元账户资金进行冻结保全。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关于广州紫晶存放于光大银行被用于违规质押担保的4,800万元定期存单资金被光大银行划扣4,593万元事项,广州紫晶已对光大银行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已经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解除0.2亿元存单质押合同,上述定期存款已转为活期存款,相关资金已可以正常使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违规担保质押部分解除暨全资子公司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关于违规担保质押部分解除暨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存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定期存款,被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划扣资金后的定期存款账户本金余额924.15万元及利息已转为活期存款,相关资金已可以正常使用,公司正在和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协商已被划扣的资金的解决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由于上述问题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期间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延期,公司将进一步继续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全力配合公司和管理机构、中介机构对违规担保、资金划扣事项的核查工作,全面、真实地提供相关事项信息。

  问题2、关于追溯调整。

  年报显示,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包括2020年度冲减与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对应营业收入7,184.78万元,冲减对应营业成本2,518.34万元。此外,2020年度冲减技术开发供应商对应的预付款项8,778.74万元,研发费用1,820.77万元和成本262.12万元;冲减苏州纳智天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净额款项3,152.00万元。中喜认为,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上述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涉及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无法判断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期初数是否正确。

  请公司:(1)补充披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依据,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并结合相关交易的发生过程,说明导致发生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责任人;(2)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会计差错或调整事项。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及补充披露】

  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上述业务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业务的商业背景、商业实质、主要原因、责任人等需要公司进一步自查核实,若进一步自查发现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事项,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上述采购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全面梳理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事项。

  问题3、关于销售退回。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发生大额销售退回,其中,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退回冲减收入金额分别为5,132.74万元、3,349.28万元。相关退货的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存货尚未退回到公司仓库,无法对退回的存货进行有效盘点。中喜认为,其无法判断该批存货的状态以及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也无法在退货协议尚未签订、相关存货尚未退回仓库、函证尚未得到回函的情况下,判断公司上述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恰当性。

  请公司:(1)结合上述交易的背景、合作过程、交付内容、验收流程、终端项目运行情况、销售收款,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2)补充披露上述交易在前期已确认收入的情况下退货的原因、合理性及协商过程,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补充披露退货的最新进展,相关存货目前所处的位置、状态及所有权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及补充披露】

  一、结合上述交易的背景、合作过程、交付内容、验收流程、终端项目运行情况、销售收款,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一)公司与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1、交易的背景和合作过程

  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是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壁仞科技致力于开发原创性的通用计算体系,建立高效的软硬件平台,同时在智能计算领域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是国内自主可控存储产品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两家公司的计算产品和存储产品在技术上和业务上有互补性,双方希望能够进行合作,把壁仞科技的计算优势和公司存储产品的优势结合起来,采用“GPU+存储”方案,形成分布式共享计算存储一体化方案的布局,为客户提供信息化建设的算力和存储支撑服务。

  2020年12月,壁仞科技与云南省玉溪市地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打造西南地区第一家人工智能算力中心。2020年12月公司和壁仞科技签署合同。壁仞科技使用自主的GPU服务器落地上述数据中心应用场景,作为数据中心的运营商,提供数据计算和存储服务等,公司作为其数据中心存储系统中的光存储设备供应商。

  2、交付内容、验收流程、终端项目运行情况和销售收款情况

  公司与壁仞科技于2020年12月签订《存储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5,800.00万元,交付内容为100套ZL系列融合式光存储设备、配套软件及100G光盘。

  壁仞项目相关信息参考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退货前,公司销售给壁仞科技的光存储设备暂存于云南大理。

  (二)公司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1、交易的背景和合作过程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慧发展”)在大湾区拥有一定客户群,深慧发展在深汕合作区和安徽省两地均有了大数据项目的相关规划。深慧发展计划在深汕合作区建立数据中心,主要为终端客户提供数据存储服务。2020年10月公司与深慧发展达成合作意向,深慧发展通过采购公司光存储设备并结合其他供应商的相关设备,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并运营,为终端客户提供数据存储服务。

  2、交付内容、验收流程、终端项目运行情况和销售收款情况

  公司与深慧发展分别为2020年11月和2021年6月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数据中心项目合同》和《存储系统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3,778.80万元,交付内容为20套ZL系列光存储设备。

  深慧发展项目相关信息参考如下:

  单位:万元

  ■

  终端项目的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水务大数据存储服务费,受疫情和市场开拓的影响,可确认落实的存储量较小。

  (三)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公司与壁仞科技系基于客户建设数据中心的需求发生,壁仞科技已和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客户根据已经签订或已经发生的合作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预期,向公司采购数据中心的核心资产光存储设备,为终端客户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与壁仞科技于2020年12月1日签销售合同,2020年12月12日发货,2020年12月21日收到验收报告。公司光存储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为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确认销售收入。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当至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开始进入试运行。本项目试运行期间为30天”,因此公司,于2021年一季度确认该项目收入。

  深慧发展基于其与深汕合作区打造数据灾备中心战略规划需求,且已部为分终端客户提供存储服务,向公司采购数据中心的核心资产光存储设备,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与深慧发展分别于2020年11月份、2021年6月份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6月11日发货,深慧发展分别于2021年2月、6月进行项目验收。根据公司光存储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为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确认销售收入。

  考虑到公司和上述两客户退货事项的存在,公司将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核查确认上述客户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二、补充披露上述交易在前期已确认收入的情况下退货的原因、合理性及协商过程,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补充披露上述交易在前期已确认收入的情况下退货的原因、合理性及协商过程

  1、 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退货的原因、合理性及协商过程

  由于受疫情影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日趋紧张,珠海壁仞中止了在当地的投资建设,根据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货物退回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客户关系,以及与珠海壁仞未来在在数字化产业存在合作空间,双方协商沟通退货事项。

  2、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退货的原因、合理性及协商过程

  2020年底,深慧发展开始启动数据中心的建设投入,业务涉及农业大数据存储、水务大数据存储和政府数据存储等,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该数据中心项目推进缓慢,业务合作单位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深慧发展决定中止了在当地的项目投资建设。公司考虑到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货物退回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客户关系,且与客户在存储行业未来仍有合作机会避免出现不可控的合作局面,双方达成初步退货意向,并于2022年7月签署合同终止协议。

  (二)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日,系壁仞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查查公开信息查询壁仞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相关信息,并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卷调查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深慧发展成立于2019年6月12日。公司经企查查公开信息查询深慧发展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信息,并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卷调查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补充披露退货的最新进展,相关存货目前所处的位置、状态及所有权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与珠海壁仞已签订原合同总金额70%部分的退货协议,原合同剩余30%部分已收款,合同解除协议正与客户协商处理中。

  公司与深慧发展合同终止协议已于2022年7月签署,协议中提到涉及已支付的货款退回及退货事项双方另行商议。

  公司与壁仞科技、深慧发展就退货事项保持沟通。截至报告披露日,涉及壁仞科技合同的相关存货位于云南大理,涉及深慧发展合同的相关存货位于终端客户机房。

  由于退回存货成新度较高,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相关设备销售毛利率较高,预计相关利润可以覆盖未来业务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即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和减值风险,公司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问题4、关于前期保留意见。

  年报显示,对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事项,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等,中喜无法判断其影响在本期是否消除,无法判断其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除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外,对于预付设备款,公司100G光盘产线设备大部分已经到货,但截止报告报出日,设备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对于应收账款,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3,737.95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5,923.30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754.04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并在本期计提了大额的坏账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尚未到货设备的具体产品型号、交易对方等信息,说明相关预付设备款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补充披露100G光盘产线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原因、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前期关于100G光盘产线进度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审慎;(3)结合应收账款中的逾期金额、逾期原因,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欠款方担保措施或回款安排,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依据、标准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通过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财务“洗大澡”;(4)补充披露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内容、终端客户、应用项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及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尚未到货设备的具体产品型号、交易对方等信息,说明相关预付设备款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一)公司尚未到货的100G设备主要为:第三条100G产线配套的生产线平台及第四条100G产线的溅镀机及生产线平台。

  1、第三条100G产线(合同编号:PO-6642),生产线编号:10#线

  未到货的设备包括如下:

  ■

  2、第四条100G产线(合同编号:PO-6668),生产线编号:11#线

  未到货设备详情如下:

  ■

  (二)公司与深圳众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杰伟业”)于2020年12月份签订合同,付款情况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执行,付款情况与设备交付进度一致。相关合同具体的付款情况 :

  1、合同PO-6642,总金额4,784.10万元,合同约定:订金65%,每个单元在厂商位置验收后发货前付20%,到货验收后支付10%,一年质保5%。按照目前交货、验收进度(注塑机已经验收、溅镀机和德国部分已到货未验收、平台段未到货),至2021年12月31日满足付款条件应该支付的款项为4,066.49万元,该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款项为3,697.93万元。

  2、合同PO-6668,总合同金额4,769.30万元,合同约定:订金65%,每个单元在厂商位置验收后发货前付20%,到货验收后支付10%,一年质保5%。按照目前交货、验收进度(注塑机已经验收、德国部分已到货未验收、溅镀机和平台段未到货),至2021年12月31日满足付款条件应该支付的款项为3,709.9万元,该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款项为3,705.91万元。

  经公司自查,及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卷调查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与众杰伟业及其相关生产线设备上游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导致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对众杰伟业预付设备款的情况,众杰伟业及其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100G光盘产线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原因、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前期关于100G光盘产线进度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审慎

  公司新增的第3条和第4条100G光盘产线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原因:

  1、因新冠疫情的持续性影响,海运延期影响等导致产线德国部分到货时间延后约2个月;

  2、公司第1条和第2条线安装调试后,为提升良率,对其中一条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持续时间较长,导致技术改造后的新一代技术设计方案延误出台。在新的技术方案优化升级前,公司对部分涉及的部件暂停付款并暂停要求发货。

  根据公司最新计划,第3条线的平台段技术方案预计在2022年8月底确定,相关设备预计在2022年11月底交付,2022年12月底前进入安装调试。第4条线的3台溅镀机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运输到工厂后进行单元调试,整体产线预计在2022年12月进入联调。

  公司前期披露100G光盘产建设的进度为预计进度,该进度为航运、海关报关等常规进度,并非为最终的实现进度,该预计进度未充分考虑到疫情影响、海运物流等突发事件影响;另外因第1、2条产线是公司第一次设计、建造100G产线,相关经验不足,未充分考虑到后期技术改造需求和影响,导致第3、4条产线实际完成进度低于前期披露进度,前期披露不够审慎。

  三、结合应收账款中的逾期金额、逾期原因,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欠款方担保措施或回款安排,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依据、标准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通过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财务“洗大澡”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

  公司2021年度采用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

  (二)公司2021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为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17%。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2021年度,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和下游客户资信情况的变化,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账龄较长、已经发生逾期且经多次催收仍无明确回款计划及/或已发生诉讼、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的应收账款按单项100%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合计1,1667.44万元,均已逾期。回款逾期主要系一方面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公司客户部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融资进度有所放缓进而影响客户回款;另一方面光存储行业处于发展期初期,客户项目下游客户的开发不及预期。

  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采取的主要催款措施包括常规电话催收、现场会谈沟通、发送工作函、催款函、律师函以及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截至目前,上述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尚未提供担保措施或具体回款安排。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2021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符合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与以前年度相一致。公司不存在对本期业绩通过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进行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内容、终端客户、应用项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产品内容、终端客户、应用项目、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

  截至2021年末,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信用期限及目前的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大地紫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京越洋紫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收款情况与实际回款情况的差额与截至目前的应收账款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上述客户历史上签订合同较多,本表格合同部分仅列示覆盖2021年末应收账款金额的主要合同,回款情况列示相关合同签订后回款情况。

  (三)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为:光存储设备销售收入确认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确认销售收入,光存储介质销售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确认销售收入;基于光存储技术的智能分层存储及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收入确认系产品发出到客户指定地点,且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客户验收,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确认销售收入;信创产品业务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确认销售收入。

  (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2022-08-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