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8-01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2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如意招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申购赎回。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场外发售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场内发售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4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4.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

  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场外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场外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认购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12个月的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 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内面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符合上市条 件后可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等情形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无法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从而面临封闭运作期间无法退 出本基金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做好资金安排,确保投资期限与本基金运作期限相匹配。

  (2)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如意招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将在封闭运作期届满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30天内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届时基金的部分投资比例限制将相应变化,投资者面临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知悉了解相关变化。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述封闭运作期内无法赎回或退出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后部分投资比例限制变化的特有风险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2)基金份额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3)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的风险;(4)主要投资于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主要投资于基金而面临的被投资基金业绩不达目标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表现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影响投资人资金安排的风险、双重收费风险、投资于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5)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所面临的风险;(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7)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代码:501222

  基金简称: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混合(FOF-LOF)

  场内简称:如意招享

  扩位证券简称:如意招享FOF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2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如意招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申购赎回。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及基金精选,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场外发售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场内发售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相同。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从场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1%,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5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50.05/1.00=99,059份(保留到整数位)

  退款金额=100,000-99,009×1.00-990.10=0.90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59份基金份额。其中剩余0.90份基金份额对应金额将退还给投资人,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5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50份,其余0.05份对应金额进入基金财产。

  4.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场外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0.1%,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场外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99,90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99.90元

  认购份额=99,900.10/1.00+50/1.00=99,950.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950.10份场外份额。

  例: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场外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1%,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场外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 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1.00+50.00/1.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059.90份场外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6.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7.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认购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4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 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4.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场内认购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含印鉴卡)》;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6)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调查问卷》、《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9)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签章《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3.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3.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基金募集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 5937 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

本版导读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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