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4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艳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日(星期一)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43人,代表股份259,075,514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6.43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52,60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5.52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6,472,524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91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024,669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1.26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张誉腾律师、郝建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挂牌转让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747,2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307,3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21,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96,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3622%;反对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05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张誉腾律师、郝建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5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战成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姜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张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姜云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唐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王泽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宋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史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王国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刊登在2022年8月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51)。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李卫国,男,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现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93.07-1997.04,任大连市供水公司工程部科员;1997.04-1998.01,任大连市供水公司工程部副部长;1998.01-2000.01,任大连市供水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01-2001.12,任大连市水利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1.12-2010.06,任大连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2010.06-2011.10,任大连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2011.10-2019.01,任大连市水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9.01-2022.07,任大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07至今,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卫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卫国先生现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战成敏,男,中共党员,1967年4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现任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大连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委员,辽宁省长海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部长。

  2014.10-2015.10,任辽宁省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统计局、物价局局长;2015.10-016.07,任辽宁省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统计局、物价局局长;2016.07-2016.08,任辽宁省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统计局、物价局局长,长海县獐子岛镇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部长;2016.08-2019.03,任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部长;2019.03-2020.06,任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獐子岛镇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部长;2020.06-2021.09,任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大连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獐子岛镇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部长;2021.09至今,任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大连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委员,辽宁省长海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部长。

  其本人承诺在正式履职前,将辞去现任公务职务。

  战成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姜大为,男,1963年3月出生,大连水产学院硕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水产研究所所长。

  1998.03-2002.02,任大连市渔政管理所特种海产品管理科科长、增养殖管理科科长;2002.02-2006.02,任大连市渔政管理所副所长;2006.02-2011.01,任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海监大连支队副支队长、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县处级);2011.02-至今,任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水产研究所所长。

  其本人承诺在正式履职前,将辞去现任公务职务。

  姜大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张昱,男,1974年生,东北财经大学硕士,金融中级职称。大连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董事。

  2005.02-2010.03,任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10.03-2012.09,历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2012.11-2015.12,任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2017.02-2018.01,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投资部部长、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01至今,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董事。

  张昱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曾任新疆金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国金重机装备有限公司董事,现均已不再任职。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董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昱先生现借调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公司工作,除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5、姜云全,男,1976年生,大专学历。2017-2019,任国投城市资源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9年至今,任铁扇公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姜云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除任铁扇公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国投城市资源互联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唐艳,女,1965年生,大专学历。现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曾任大连东方编译公司编辑部主任;大连粮食工业总厂财务会计;香港龙正大连办事处财务总监;通远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08-2012.02,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总经理助理、管理部经理;2012.02-2012.04,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副总经理、管理部经理;2012.04-2013.05,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海石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05-2014.04,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总经理;2014.04-2016.01,任本公司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01-2020.02,任本公司冷链物流业务群执行总裁、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02-2020.05,任本公司高级总监、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05-2020.07,任本公司高级总监、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07-2021.02,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02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唐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30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裁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王泽辉,男,1970年4月生,大专学历。现任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07.04-2010.03,任褡裢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2010.04-2013.03,任褡裢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委员;2013.04-2020.09,任褡裢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09-2020.12,任褡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01至今,任褡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泽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任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1、张晓东,男,中共党员,1979年5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独立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2004年起,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和教授;2017.09一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东吴大学(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和俄亥俄州立大学(美国)进行学术交流。

  张晓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除于2022年7月担任中科催化新技术(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宋坚,男,1971年6月出生,大连水产学院学士,现任大连海洋大学研究员。

  2000年6月-2007年8月,任大连水产学院助理研究员;2007年9月-2015年8月,任大连海洋大学(原大连水产学院)副研究员;2015年9月至今,任大连海洋大学研究员。

  宋坚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史达,男,中共党员,1973年4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1年5月-200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2006年12月-201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2016年12月--2018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18年12月-2020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2020年8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院长。同时,史达先生曾任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现任大连市旅游协会副会长,教育部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拟任筹建中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史达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王国红,男,中共党员,1968年9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大连理工大学创新与创业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1年7月至今工作于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创新与创业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技术创新与创业分会副理事长,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大连市首批创业导师,2009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王国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担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5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提请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13:00-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公司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0161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邮编:116007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性质:

  委托方持股数量:

  委托方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5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刘红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审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刘长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马晓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日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长锁,男,中共党员,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高级政工师,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1998.06-2003.07,任大连复州湾盐场党委组织宣传部副部长、党委组织宣传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2003.07-2007.07,任大连复州湾盐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党总支部书记);2007.07-2008.02,任大连复州湾盐场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2008.02-2009.07,任大连复州湾盐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9.07-今,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刘长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持股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马晓丹,女,中共党员,1990年2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

  2015年7月--2016年4月,任源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业务员;2016年5月--2022年7月,历任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专员、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公司律师。2022年7月入职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马晓丹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大连源融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大连源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除此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任职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并商调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公司工作。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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