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8年1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2、审议《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6.1选举赵汉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6.2选举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6.3选举郁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职工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议案3、4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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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2月10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8:30一11:00,下午1:00一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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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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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5.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5、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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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 年11月26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赵汉军先生、陆亚军先生、郁伟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期满为止,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赵汉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郁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赵汉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中学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汉军先生持有公司75.5万股股份,赵汉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汉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亚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陆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亚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亚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郁伟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无锡市新光锡炉预热器厂技术员,无锡环宇电磁线有限公司销售科长、销售副总,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郁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郁伟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伟民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杨俊先生持有的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耐特”)17.75%股权(1,420万股),交易价格预计为1,700万元,实际价格参照科耐特全部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17.75%。目前,公司正在筹备科耐特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
杨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副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杨俊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姓名:杨俊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501******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无锡远东集团业务员、无锡远东集团山东公司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江苏中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利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科耐特董事长、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关联关系说明:杨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副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杨俊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7384258XL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长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俊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缆附件、绝缘制品、电工器材、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科耐特资产总计13,877.79万元,净资产10,048.20万元,负债总计3,829.59万元;营业收入5,009.06万元,利润总额609.84万元,净利润510.6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科耐特资产总计13,177.27万元,净资产9,214.23万元,负债总计3,963.05万元;营业收入2,311.67万元,利润总额-231.72万元,净利润-193.98万元(未经审计)。
收购股权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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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目标股权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杨俊先生持有的科耐特17.75%股权(1,420万股),交易价格预计为1,700万元,实际价格参照科耐特全部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17.75%。具体由双方商议签订正式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杨俊先生已辞去中超集团副董事长,拟辞去科耐特董事长,将不再参与科耐特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业务板块整合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科耐特少数股东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公司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公司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但因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锦光于2018年9月11日起停止在公司贷款文件上签字及不提供相关证件办理业务,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为恢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贷款周转,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由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7,125万元。为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以其持有子公司股权质押向中超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股权质押手续,在此反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与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到期日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4日至2027 年12 月3日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贵金属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杨飞先生
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1,220,691.29万元,净资产378,950.71万元,负债总计841,740.58万元;营业收入1,127,205.15万元,利润总额102,529.68万元,净利润80,664.38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中超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后由公司与中超集团共同协商确定。
四、反担保事项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事宜系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而提供的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5,281.8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55,105.00 万 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48,888.5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255,105.00 万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5.24%,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48,888.50万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8.93%。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本次反担保事项经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7,1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6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6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超”),本次注销之前,公司持有西藏中超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8室
注册号:9154019532135634XK
法定代表人:张乃明
注册资本: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销售、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铜材、铝材、合金材料、冷作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及销售;国内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藏中超资产总计6,880.39万元,净资产6,876.60万元,负债总计3.79万元;营业收入6,793.21万元,利润总额497.29万元,净利润452.5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西藏中超资产总计6,880.08万元,净资产6,868.03万元,负债总计12.0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57万元,净利润-8.57万元(未经审计)。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西藏中超成立以来,业务开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拟注销此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西藏中超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中超鹏锦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鹏锦”)。
中超鹏锦为公司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鹏锦”)、深圳市前海中宇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宇”)共同投资设立,因广东鹏锦的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先生为公司前董事长(任职期间:2018年1月10日一2018年10月17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东鹏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法定代表人:黄锦光
注册资本:29555.55555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7701580747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7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7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肥皂及合成洗涤剂;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批发、零售化肥、煤炭、动植物油;网上贸易;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东鹏锦资产总计227,229.97万元,净资产74,331.17万元,负债总计152,898.79万元;营业收入244,675.18万元,利润总额6,036.71万元,净利润5,426.09万元(未经审计)。
2、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中宇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娟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42738Q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设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刘娟女士,马季先生
实际控制人:刘娟女士,马季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深圳中宇资产总计6,125,851.75元,净资产5,654,159.72元,负债总计471,692.03元;营业收入1,034,180.07元,利润总额918,181.08元,净利润860,596.08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因广东鹏锦的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先生为公司前董事长(任职期间:2018年1月10日一2018年10月17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东鹏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中超鹏锦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1119Q69T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夏新路
法定代表人:黄润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肥皂及合成洗涤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煤炭、动植物油;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中超鹏锦各方均未实际出资,亦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中超鹏锦资产总计32,909.34元,净资产-49,598.10元,负债总计82,507.44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9,610.54元,净利润-49,610.54元(未经审计)。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中超鹏锦成立以来,各股东均未实际出资,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已由深圳鑫腾华变更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黄锦光、黄彬变更为杨飞先生。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11月21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拟注销此控股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中超鹏锦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8,599.8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中超鹏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中超鹏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12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月10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相关内容为“公司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对日化行业的了解及经验等优势,围绕日用化学品行业及上下游进行投资,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开展日化原材料业务的公告》,相关内容如下:“公司经营管理层经严格考察筛选和预测分析,拟将日化行业相关的日化原材料业务培育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日化原材料业务的市场前景广阔、利润可观。公司拟于 2018年2月开始试运行,预计2018年度日化原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预计2018年度日化原材料业务利润率在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八之间,目前公司日化业务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正式开展。公司拟从事的日化原材料贸易业务与实际控制人从事的日化原材料生产业务属于上下游关系,不存在竞争关系。实际控制人也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已由深圳鑫腾华变更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黄锦光、黄彬变更为杨飞先生。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11月21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因此,公司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不再开展日化板块业务。公司将利用长期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优势,做大做强电线电缆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18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俞雷、张乃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霄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徐霄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徐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张乃明,委员为俞雷、张乃明、朱勇刚、蒋锋、朱志宏。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蒋锋,委员为俞雷、张乃明、朱勇刚、蒋锋、朱志宏。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俞雷,委员为俞雷、张乃明、朱勇刚、蒋锋、朱志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张乃明,委员为俞雷、张乃明、朱勇刚、蒋锋、朱志宏。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附件二:
徐霄: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宜兴市经济协作委员会下属宜兴市明远燃料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宜兴市海纳金属带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董事、财务总监,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徐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霄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霄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5日-2018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438,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8,767,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7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蒋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锋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8,392,4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 %。蒋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蒋锋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136 %。
1.2选举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勇刚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8,392,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朱勇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朱勇刚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4,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9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指派祝筱青律师、唐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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