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04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2022-09-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需扣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1,002万元(即已对上海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1,002万元),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主要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1,587,147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0.23元/股,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32,050,301股,其中,元通实业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435,211股,产投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615,090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1,070,831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2,787.46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1,785.46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05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需扣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1,002万元(即已对上海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1,002万元),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条款需进行相应调整。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06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0.2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1,070,831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785.4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1年度持平;(3)较2021年度增长10%;(2)较2021年度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也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上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2022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产投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产投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07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介

2022年5月17日,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1,587,147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2022年9月29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认购价格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10.2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31,070,831股,其中,元通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1,749,582股,产投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321,249股。

2、关联关系

元通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产投公司系元通实业一致行动人,元通实业、产投公司、公司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元通实业及产投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全体9名董事(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元通实业

2、产投公司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元通实业与产投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1、元通实业

元通实业成立于2012年7月,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电线电缆及不锈钢的贸易、加工和销售。

2、产投公司

产投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1、元通实业

单位:万元

2、产投公司

产投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021年尚未开展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1,070,831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5月18日)。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10.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修订稿,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2日。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10.38元/股调整为10.23元/股(调整后价格10.23元/股=调整前价格10.38元/股-0.15元/股的现金红利)。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股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中《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之修订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之修订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之修订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方认购价格公允,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08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签署《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元通实业、产投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的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

乙方1:元通实业 乙方2:产投公司(乙方1和乙方2合称为“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2022年5月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甲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甲方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587,147股,其中,乙方1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111,003股;乙方2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476,144股。

(2)根据甲、乙双方2022年5月17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10.38元/股,因甲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调整为10.23元/股。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对本次发行需扣减募集资金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双方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需作相应调整,因此,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甲乙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一)认购数量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31,070,831股,其中乙方1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1,749,582股,乙方2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321,249股。

(二)认购价格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甲方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公式调整为10.23元/股,即调整前价格10.38元/股-0.15元/股的现金红利。

(三)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一步扣除1,002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有关事项仍遵照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执行,继续有效。

2、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因违反本补充协议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补充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同意,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本补充协议相关数据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作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09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对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黄春辉

经营范围:不锈钢发纹板、不锈钢制品(压力容器除外)制造、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黑色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森达装饰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全称: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436.455797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富强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黄宏兵

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轮针布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为森达装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金轮针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审议前,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24,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06%。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138,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0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10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洪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监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原方案,发行价格确定为10.38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31,587,147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0.23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32,050,301股。

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需扣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1,002万元(即已对上海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1,002万元),并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32,050,301股调整为31,070,83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_1=Q_0*(1+N)

其中:Q_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_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整为31,78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编制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与认购对象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111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郑光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原方案,发行价格确定为10.38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31,587,147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0.23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32,050,301股。

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需扣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1,002万元(即已对上海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1,002万元),并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32,050,301股调整为31,070,83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_1=Q_0*(1+N)

其中:Q_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_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整为31,78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编制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与认购对象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郑光良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郑光良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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