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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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2-047
2022
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38.2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X-BIONIC品牌及电商代理品牌业务,相应采购货物支出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32.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X-BIONIC品牌、其他自有品牌及电商代理品牌业务,相应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5.00%,主要是报告期内第三方收款平台与公司待结算货款和电商平台营销费用借款等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134.64%,主要是报告期内郑州悉乐湿地公园项目部分工程未完工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加38.35%,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开门店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623.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部分收购贵州鹰极体育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3.7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向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7.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X-BIONIC品牌、电商代理品牌及其他品牌业务,相应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9.4%,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63.3%,主要是报告期末计提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30.15%,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12、 长期借款期末为0元,主要是报告期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95%,主要是报告期内X-BIONIC品牌相关无形资产摊销及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18%,主要是报告期内刷卡手续费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51.3%,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608.37%,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12.5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4,844.9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相应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为3.5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末1亿元结构性存款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期末为-273.0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口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07.18%,主要是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1.73%,主要是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1.34%,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1.51%,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66%,主要是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8.91%,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项目中“厂房购置”、“设备购置”两个支出项目共计10,911.56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300.00万元用于现有门店升级改造、3,195.70万元用于X-BIONIC品牌市场推广、7,415.86万元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此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向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向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向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向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恒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张恒先生现场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恒回避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李继娟女士、徐晓燕女士现场参加会议,许瑞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12,218,843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179,907.8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185,778.39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94,12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4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
2022年6月22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项目中“厂房购置”、“设备购置”两个支出项目共计10,911.56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300.00万元用于现有门店升级改造、3,195.70万元用于X-BIONIC品牌市场推广、7,415.86万元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此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按公司实际同期一年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85.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悉乐”)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咸宁悉乐拟委托咸宁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融资担保”)就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悉乐”)向咸宁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咸宁悉乐以机器设备向咸宁融资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持有上海悉乐23%股权的股东成都乐投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138万元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
1、 公司名称:咸宁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905611510
3、 住所:咸宁市银泉大道和金桂大道交汇处传媒大厦18F
4、 法定代表人:刘会恒
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5日
8、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9、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咸宁担保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反担保范围:借款人向借款银行申请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
3、 反担保金额及期限:300万元;期限为2年。
4、 目前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反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咸宁融资担保共同协议确定。
四、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咸宁悉乐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咸宁悉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咸宁悉乐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事项无异议。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余额16,65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九、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清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50万元,授信期限2年。公司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就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以自有房产(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3号院23号楼负一层至三层)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就前述担保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且张恒先生以其个人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恒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4、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5、 注册资本:496,300万元
6、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7、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中关村担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恒,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1129****,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32,676,2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恒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和股票质押担保。
2、 反担保范围:借款人向借款银行申请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
3、 反担保金额及期限:450万元;期限为三年。
4、 目前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张恒先生与中关村担保共同协议确定。
五、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事项无异议。
十、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余额16,65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十一、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已批准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450万元,实际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5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十二、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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