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2-11-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5,196,047.03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68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19.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与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宝明精工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2020年9月,公司及宝明精工、赣州宝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1年8月,公司、宝明精工及赣州宝明分别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9,811,400.00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并根据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宝明精工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宝明,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1、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11月11日,“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目的场地投入完成比例为53.95%,主要系公司原计划新建LED背光源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经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或升级使用,降低了场地所需投入;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完成比例为18.40%,基本预备费主要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公司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计划外支出金额较低。

截至2022年11月11日,“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1月11日,“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目的场地投入完成比例为0%,主要系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研发场所进行共享,避免场地费用的重复投入,节约了本项目场地投入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项目的设备投入完成比例为37.76%,主要系公司对原有产品研发及质量检测流程进行了优化,控制了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本项目的研发费用完成比例为154.06%,主要系前期公司已投入自有资金4,287,887.68元进行相关研发工作。

1、“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优化,从而减少资本投入;原计划新建LED背光源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经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或升级使用,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选用国产设备等措施,控制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投资。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款项的支付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与改进,同时公司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选用国产设备等措施,控制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款项的支付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在产品研发与质量检测方面的经验,公司对原有产品研发及质量检测流程进行了优化,共享现有研发场所,控制了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款项的支付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5,196,047.0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于近期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并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4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鹏,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欣,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胡乃鹏、宣德忠、彭欣、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12月2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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