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8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或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及签署相关文件和手续。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同一被担保方类型可在其本次审议额度内循环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对调剂事项进行审批。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8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树人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新项目投产及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或其授权人员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办理及签署相关文件和手续;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同一被担保方类型可在其本次审议额度内循环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对调剂事项进行审批。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存量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8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保障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不包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到期日均在前述投资期限内)。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1)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受托方、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本次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予以执行。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相关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1)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将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合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我们认为: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内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3、拟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8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含有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对中核钛白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中核钛白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亿元。

中核钛白及控股子公司拟计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票据池融资、融资租赁等),具体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为:

注释:①被担保方类型①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②被担保方类型②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③被担保方类型③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④被担保方类型④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对中核钛白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或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及签署相关文件和手续。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同一被担保方类型可在其本次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被担保对象可与其属于同一被担保方类型的其他被担保对象相互调剂使用额度,但调剂后的各被担保方类型总额度不得超过其本次审议获得的总额度,且对于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本次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同一被担保方类型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对调剂事项进行审批。

本次申请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内预计将出现以下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决议有效期内出现上述情形,将不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在超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3日

注册资本:297,782.6315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秋丽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504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611,994.08万元,负债总额2,361.2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2,361.2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510,000.00万元,净资产609,632.86万元,资产负债率0.39%,营业收入73.40万元,利润总额105,457.72万元,净利润105,457.72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01,694.66万元,负债总额2,231.6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2,231.6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598,000.00万元,净资产599,463.04万元,资产负债率0.37%,营业收入9,209.39万元,利润总额56,559.53万元,净利润56,559.53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48,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梅可春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1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颜料制造,颜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陆地管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307,171.15万元,负债总额154,490.6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8,000.00万元、流动负债149,563.3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83,177.05万元,净资产152,680.56万元,资产负债率50.29%,营业收入264,057.88万元,利润总额55,913.56万元,净利润48,925.51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85,674.42万元,负债总额131,551.6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2,150.00万元、流动负债114,242.5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61,928.91万元,净资产154,122.78万元,资产负债率46.05%,营业收入171,475.52万元,利润总额22,035.99万元,净利润19,442.22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9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旭

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金茂湾(T7栋及地下室)1001房(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销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66,682.67万元,负债总额77,488.9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74,912.8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89,193.78万元,资产负债率46.49%,营业收入244,011.90万元,利润总额8,869.68万元,净利润6,640.21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69,301.99万元,负债总额84,430.3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82,388.3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84,871.67万元,资产负债率49.87%,营业收入142,469.28万元,利润总额4,900.58万元,净利润3677.89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4、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 12月 18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注册地址:甘肃省甘肃矿区七区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进出口货物。员工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79,461.59万元,负债总额37,485.6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35,232.9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10,000.00万元,净资产41,975.94万元,资产负债率47.17%,营业收入87,086.63万元,利润总额21,534.97万元,净利润16,150.96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5,965.56万元,负债总额22,144.8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20,035.4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43,820.72万元,资产负债率33.57%,营业收入87,826.27万元,利润总额7,884.54万元,净利润5,844.78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5、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 13日

注册资本:15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本发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颜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销售;肥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327,975.90万元,负债总额159,701.7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5,500.24万元、流动负债137,732.0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81,086.05万元,净资产168,274.11万元,资产负债率48.69%,营业收入185,308.20万元,利润总额51,863.55万元,净利润44,958.75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3,699.12万元,负债总额183,367.9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7,382.71万元、流动负债131,267.4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91,156.05万元,净资产170,331.14万元,资产负债率51.84%,营业收入134,739.61万元,利润总额29,897.61万元,净利润26,057.03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6、安徽金星钛白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雨辰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1号9栋

经营范围:销售钛白粉、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53,110.40万元,负债总额91,956.6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91,956.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61,153.72万元,资产负债率60.06%,营业收入460,359.48万元,利润总额2,157.79万元,净利润1,610.88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9,597.73万元,负债总额157,001.1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0,000.00万元、流动负债157,001.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62,596.59万元,资产负债率71.49%,营业收入358,654.70万元,利润总额3,256.60万元,净利润2,442.87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7、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注册资本:21,509.0909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秋丽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利钒路2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81.83%股权,厦门市正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8.17%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资产总额233.52万元,负债总额99.2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99.2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134.29万元,资产负债率42.50%,营业收入144.38万元,利润总额35.16万元,净利润34.29万元。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827.02万元,负债总额1,443.5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1,443.5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24383.47万元,资产负债率5.59%,营业收入15,328.54万元,利润总额1,239.23万元,净利润929.42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8、甘肃泽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 0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顺民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雒家滩1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94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0.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94万元,资产负债率0.00%,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7万元,净利润-0.07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9、会理钒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5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园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龙腾南街5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10、甘肃泽通伟力得钒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 1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顺民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雒家滩11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含钒矿资源勘探);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含钒矿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含钒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稀有材料开发利用)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含钒电解液制造) ;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含钒电解液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含储能电池材料制造)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51%股权,四川伟力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0.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0.00%,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2万元,净利润-0.002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11、甘肃中合通热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 0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心语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泽通大道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煤制品制造;煤炭 洗选;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12、甘肃泽通伟力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10,204.08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生

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张掖国际物流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51%股权,四川伟力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07.22万元,负债总额46.4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46.4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1,260.78万元,资产负债率3.55%,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39.22万元,净利润-39.22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主体提供担保,将在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以实际使用授信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销售有限公司等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有利于公司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新项目投产及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担保方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将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

对被担保方类型②、被担保方类型③、被担保方类型④审议新增预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授信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授信与担保方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新项目投产及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或其授权人员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办理及签署相关文件和手续;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同一被担保方类型可在其本次审议额度内循环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对调剂事项进行审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的担保金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3、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4、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9.59亿元的215.55%。

八、其他

担保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监管规定披露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及变化等有关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8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投资金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不包括截至本公告日已开展外汇套期业务但尚未赎回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度累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6.57亿元,存量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均未超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以上额度不纳入本次审议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境外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收支的预期,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投资种类: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投资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审议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资金运营部是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风险管理体系搭建、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

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及子公司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中成本和收入随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将锁定和优化,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0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8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变更暨聘任新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告中关于立信的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立信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立信负责。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业务信息

立信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87家,收费总额7.19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等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立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首一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瑾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8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信永中和、立信直接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信永中和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与信永中和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对立信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相关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9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2-11-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