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2-11-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5,198,447.1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59,380.27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05,198,447.19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305,198,447.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205,647.1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其中人民币8,259,380.27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259,380.27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3,457,827.46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3,457,827.46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198,447.19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8,259,380.27元,合计人民币313,457,827.46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广州”)、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宝应”)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或增资的进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须汇入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同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或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永顺泰广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永顺泰宝应。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或增资的进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须汇入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

四、借款或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永顺泰广州

主要财务指标:

(二)永顺泰宝应

主要财务指标:

五、借款或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借款或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或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进行借款或增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增资及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顺泰广州、永顺泰宝应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5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以下使用主体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同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7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的部分金额采取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公司拟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对应款项等额资金,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支付。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情况汇总明细表,上报公司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能够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198,447.19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8,259,380.27元,合计人民币313,457,827.4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肖昭义、朱光、林如海、张五九、陈敏、王卫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198,447.19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8,259,380.27元,合计人民币313,457,827.4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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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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