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SZ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2-12-24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SZ

  收购人名称: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重要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要约收购尚须待创维集团股东大会对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等相关事宜批准后方可进行,故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并触发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拟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3.8港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不超过100,000,000股股份,约占创维集团已发行股份的3.87%。本次回购完成后,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因本次回购而被动上升。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回购完成后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将达到约50.35%。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超过50%,则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创维RGB、液晶科技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的股份;通过液晶科技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55%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将可能导致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

  2、本次要约收购已取得创维RGB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3、本次要约收购系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触发的收购人对创维数字的全面要约义务。本次回购尚需:(1)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要约回购获得独立股东超过50%票数批准;(2)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清洗豁免获得独立股东至少75%票数批准;(3)清洗豁免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同意且其他相关条件达成,且未被撤销或撤回;(4)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创维集团下属主体履行境内强制全面要约义务。此外,本次要约收购需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且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进行。

  4、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创维数字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创维数字股份比例低于创维数字股本总额的10%,创维数字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8.7条、9.4.1条、9.4.8条、9.4.12条、9.4.17条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续停牌;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应当于停牌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解决方案的,应当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未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解决方案的,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创维数字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创维数字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数字股本结构如下:

  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包括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0,493股库存股。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要约收购系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触发的收购人对创维数字的全面要约义务。故本次创维数字要约收购的达成需要以创维集团要约回购的完成且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前提。

  (一)要约回购和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要约回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

  2、本次要约收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二)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的审批

  1、要约回购

  本次回购尚需:(1)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要约回购获得独立股东超过50%票数批准;(2)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清洗豁免获得独立股东至少75%票数批准;(3)清洗豁免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同意且其他相关条件达成,且未被撤销或撤回;(4)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创维集团下属主体履行境内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需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且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进行。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拟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3.8港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不超过100,000,000股股份,约占创维集团已发行股份的3.87%。本次回购完成后,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因本次回购而被动上升。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回购完成后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将达到约50.35%。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超过50%,则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创维RGB、液晶科技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的股份;通过液晶科技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55%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将可能导致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创维数字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创维数字股份的详细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创维数字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创维数字除创维RGB和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库存股除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创维RGB持有上市公司584,548,50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比为50.82%;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9,864,75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比为1.73%。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512,859,051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0,493股库存股。

  若创维数字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要约价格15.02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573,663,141.16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15.16亿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最高金额的20.02%)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创维RGB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24,978.92万元、3,489,080.76万元、4,450,349.05万元及3,426,33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999.66万元、122,585.17万元、59,545.35万元及93,206.3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创维RGB总资产为4,770,12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4,707.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74,638.72万元,具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如需),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创维RGB及创维RGB控制的除创维数字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下属企业除外)的情形,收购人未通过与创维数字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5067

  传真:010-60835067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张宇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广场办公楼一期35-36层

  电话:021-23108288

  传真:021-23108299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2年12月23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7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创维数字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创维数字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虽然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股权分布不具备《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摘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创维RGB基本情况如下: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创维RGB的控股股东为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创维RGB100%股权。液晶科技控股股东为光钻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液晶科技100%股权。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间接控制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光钻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直接持有创维集团1.44%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主体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持有创维集团46.46%的股份;黄宏生之配偶林卫平持有创维集团0.35%的股份;黄宏生之子林劲持有创维集团0.15%的股份。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黄宏生、林卫平、林劲和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创维集团48.40%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集团无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由于创维RGB及液晶科技共同受创维集团控制,创维RGB及液晶科技为一致行动关系,故液晶科技为收购人创维RGB之一致行动人。

  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光钻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创维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创维RGB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RGB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创维RGB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0)第P0374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1)第P0346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深圳报(审)字(22)第P0013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液晶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除持有创维数字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

  (三)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创维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集团持有的核心企业为两家投资控股型公司:

  四、收购人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RGB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液晶科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收购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此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创维RGB、液晶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收购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创维数字股份外,创维RGB及其控股股东、液晶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均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及其配偶林卫平、其子林劲基本情况如下:

  黄宏生100%控股的企业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基本情况如下:

  二、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与职务

  (一)黄宏生

  (二)林卫平

  (三)林劲

  三、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一)黄宏生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黄宏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二)林卫平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林卫平不持有其他核心企业。

  (三)林劲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林劲持有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四)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不持有其他核心企业。

  四、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的情况。此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主体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创维集团股份外,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四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创维RGB、液晶科技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的股份;通过液晶科技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55%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将可能导致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创维数字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要约收购系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触发的收购人对创维数字的全面要约义务。故本次要约收购的达成需要以创维集团要约回购的实施为前提。

  (一)要约回购和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要约回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

  2、本次要约收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二)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的审批

  1、要约回购

  本次回购尚需:(1)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要约回购获得独立股东超过50%票数批准;(2)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清洗豁免获得独立股东至少75%票数批准;(3)清洗豁免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同意且其他相关条件达成,且未被撤销或撤回;(4)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创维集团下属主体履行境内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需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且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进行。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创维数字股份的详细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创维数字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创维数字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库存股除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512,859,051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0,493股库存股。

  二、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5.02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在本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创维数字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5.0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15.02元/股。若创维数字在本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要约价格15.02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573,663,141.16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15.16亿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最高金额的20.02%)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创维RGB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24,978.92万元、3,489,080.76万元、4,450,349.05万元及3,426,33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999.66万元、122,585.17万元、59,545.35万元及93,206.3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创维RGB总资产为4,770,12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4,707.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74,638.72万元,具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如需),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创维RGB及创维RGB控制的除创维数字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下属企业除外)的情形,收购人未通过与创维数字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及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第六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收购人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方卓

  电话:010-60835067

  收购人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广场办公楼一期35-36层

  联系人:张宇

  电话:021-23108288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数字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创维数字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本次设定的要约收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内容之外,收购人特此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创维数字股东作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国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林成财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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