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9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融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76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2%。(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数量,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4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1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所持(代表)股份18,321,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8,321,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73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68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470%;反对4,08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5,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010%;反对4,08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浙商银行资产池成员单位的议案》
2.1《关于公司为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8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470%;反对4,08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5,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010%;反对4,08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曹静、郑上俊律师认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9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
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方正“)抵押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权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德清新能源驱动电机产业基地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清方正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申请项目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抵押其位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凤凰路南侧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浙(2022)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23988号)。
二、审批程序
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任期内,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银行融资及承诺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向银行融资与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银行授信融资及抵押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德清方正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融资,能够为德清新能源驱动电机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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