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2月31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 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瑞德”,股票代码仍为“60066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2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
二、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瑞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仍存在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而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瑞德”,股票代码仍为“60066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