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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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深交所将采取何种纪律处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或及时披露的,深交所将采取何种纪律处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未及时披露,涉及交易金额累计超过1亿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 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深交所将采取何种纪律处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未及时披露且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对该股东予以通报批评。
前款违规行为涉及的股份受限情况,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深交所可以从重、加重实施纪律处分。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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