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安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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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即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在确定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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