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2-23 B062版 作者:

  (上接B61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宫殿海。本次发行前,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37,168,5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宫殿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宫殿海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宫殿海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宫殿海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宫殿海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永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2月23日)。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255,45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并编制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宫殿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宫殿海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宫殿海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286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本次发行前,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37,168,5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宫殿海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宫殿海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宫殿海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宫殿海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宫殿海先生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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