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3-21 B04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4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4月1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一一9:25,9:30一一11:30和13:00一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一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9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0日9:00一一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609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注:委托人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拟出资5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Grand Oil & Chemical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要在新加坡当地办理注册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远大油化基本情况

  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0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 号 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其5%股权。

  远大油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and Oil & Chemical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5,000,000美元

  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钢材和腈纶的进口业务;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纺织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原油、燃料油的批发和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股权结构:远大油化持有其100%股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远大油化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新设新加坡子公司将作为远大油化的主要国际业务平台。新加坡作为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和石油贸易枢纽之一,也是亚洲石油产品定价中心,具备完善的金融、运输仓储等产业,营商环境开放。新设子公司有助于拓展优质客户、吸引人才、增强竞争力,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资源、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

  五、前期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详见下表。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3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3名,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柔佛工厂生产线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rand Oils & Foods(PG) Sdn. Bhd.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计划投资2,123万美元对其生产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14,805,818.87元收购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收购完成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沐坤资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6,542,920.88美元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橡胶有限公司持有的沐坤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沐坤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由董事会秘书朱丰超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田春磊先生于2023年3月19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春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选聘工作,在此期间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朱丰超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朱丰超先生个人简历

  朱丰超先生,1988年11月出生,管理学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曾挂职福建省南平市临江镇副镇长、任职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审计委员会审计经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朱丰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版导读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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