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3-22 B06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1年2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6人授予股份792.9万股,该等股份于2021年2月23日上市。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子公司层面净利润指标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3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4.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122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律师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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