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1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3-23 B003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858,8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与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319,7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320,0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999,65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2.57%。)的通知,获悉青宥仟和、青宥瑞禾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重大资产重组前已持有、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5、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期内,青宥仟和、青宥瑞禾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858,82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的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宥仟和、青宥瑞禾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其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星美联合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青宥仟和、青宥瑞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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