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3-23 B051版 作者:

  (上接B50版)

  3、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包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手续费用支出及累计利息收入。

  4、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中,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账户余额(均包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产生的差额为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34005984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480146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2018年10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1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募集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董事会亦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474,602.10元,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其中,2022年度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1,674,865.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国药股份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千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补足。

  注2: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继续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和“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因近年北京医药市场政策频出,对医药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益,最大限度防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的风险,本公司结合医药政策的变化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科学的推测,待论证成熟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履行程序投资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杨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55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75万元,合计人民币230万元,系考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

  至2023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为议案7、10)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层

  (三)登记日期:2023年4月18日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罗丽春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4,057,559.33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964,057,559.33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8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0,021,344.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此项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10名董事中的姜修昌、刘勇、李晓娟、文德镛、蒋昕、田国涛等6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十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10名董事中的姜修昌、刘勇、李晓娟、文德镛、蒋昕、田国涛等6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十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上海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程序规范,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

  5、监事会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6、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2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4,057,559.33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964,057,559.33元。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8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0,021,344.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净利润的30.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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