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3-31 B436版 作者:

  (上接B435版)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律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等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董事会办理。

  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张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麟先生作为征集人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公开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4月20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邵风高、林晓梅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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