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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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49版)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旷达饰件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旷达饰件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累计担保总余额为238,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本公司和子、孙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12日(周三)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吴凯先生、公司董事龚旭东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陈乐乐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独立董事匡鹤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1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修改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将进行变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3月)于2023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人民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有关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短期富余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相关额度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第四节中规定的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用于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公司及子、孙公司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及子、孙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董事长审核,由公司总裁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裁、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及总裁、董事长;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短期富余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继续进行适度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
上述短期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同时也可在新业务拓展需要时灵活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包括: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54,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0%,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3年3月10日选举杨庆华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六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雪青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08年3月起任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2014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雪青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陈泽新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13年8月历任公司会计助理、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4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陈泽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汪国兴先生、朱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5、公司原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及为了更好的安排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团队接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工作安排,王守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凯先生: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5月起兼任公司总裁。
吴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龚旭东先生: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年6月-2019年12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副总裁,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陈乐乐女士: 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吴双全先生:1984年8月21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0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吴双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5)汪国兴先生:1962年12月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工程系硕士。2001年3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芯国际上海厂制程整合部门经理、中芯国际北京6厂厂长、中芯北方技术支持高级主管、上海积塔半导体建厂总指挥、副总裁;现任功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监事。
汪国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6)朱雪峰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学历。2003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原纬编车间生产技术主管、复合车间主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主管。现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雪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榕先生:194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执行总监。现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2020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榕先生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0008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王兵先生: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国家审计署博士后,美国休斯顿大学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于201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208873)号》,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匡鹤先生:1969年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研究生。2004年3月至今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匡鹤先生于2011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49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雨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增长为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与关联人之间的购销货物及租赁房屋等事项,关联人包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亲属的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460万元,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980.10万元。
1、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了表决。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控制的企业,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950万元,其他关联单位预计交易金额也均不高于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22年度执行中,没有超出预计发生总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聚业路68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内饰件、无纺布、无纺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粒子、海绵制品、人革皮、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龚旭东之兄弟。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原材料、辅料中部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部分根据公司配套主机厂的定点和中标通知执行;销售货物根据公司和关联方配套主机厂的定点和中标通知执行;加工服务、绿化养护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厂、公寓等资产租赁业务遵循当地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第三方主机厂的相关通知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关联方的厂房、公寓及办公楼是为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解决公司发展所需的生产车间以及在上海的办公场所。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交易内容和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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