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3-018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03 B006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15:0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329,92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10%。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329,81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7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104,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329,729,599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67%;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192,000股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2)股东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329,729,59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85%。其中: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329,624,9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40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共9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104,62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股东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H股股份数为192,00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820,049股(其中:A股329,628,049股,H股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00,350股(其中:A股100,3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00股(其中:A股1,2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95,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59%;反对10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9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820,049股(其中:A股329,628,049股,H股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00,350股(其中:A股100,3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00股(其中:A股1,2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95,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59%;反对10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9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820,049股(其中:A股329,628,049股,H股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00,350股(其中:A股100,3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00股(其中:A股1,2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95,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59%;反对10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9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910,049股(其中:A股329,718,049股,H股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350股(其中:A股10,3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200股(其中:A股1,2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628,049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00,35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A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3,171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0%;反对100,35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61%;弃权1,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628,049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00,35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A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3,171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0%;反对100,35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61%;弃权1,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628,049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00,35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A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3,171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0%;反对100,35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61%;弃权1,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的姚应晨律师、文景娟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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