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多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涉及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公司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业务涉及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涉及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很多先进的理念及技术都被广泛应用到制造业,特别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制造业越来越向知识密集型、设备及信息密集型方向转变,从而推动项目建设模块化的发展。模块化的项目建设方式在制造过程及项目实际投产上具有诸多优势,使得越来越多行业的项目建设向模块化趋势发展。
(一)模块化制造的优势
1.符合国际化分工产业格局,平衡全球生产资源
将大型的、复杂的装置通过设计拆解为数个工业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在工厂预制、预组装代替传统工程建造模式在项目现场施工的工作模式,使得项目的主要建设过程能够从施工现场转移至异地工厂,能够发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在国际化分工产业格局下,我国将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工业模块生产基地。
2.避免恶劣的施工环境
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业等行业,对于大型装置模块化有着较高需求,主要原因为其项目建设地多为人际罕至的地区且自然环境条件恶劣,不适合大规模现场施工作业,大大提高了项目建设的难度、周期和成本。而采用模块化制造方式,可以把大型开采及生产装置设计拆解成各种具有功能的中小型模块,异地制造完成后运输至现场进行简单安装即可生产,有效地避免了恶劣的施工环境。
3.成本及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保
模块化制造能够在更优良的厂区生产环境中实施集中生产,工作内容相对固定明确,可以提高大型装置的制造质量;同时,不同模块之间可以同步制造,从而可以压缩项目建设周期,以更好地对在建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模块化制造的模式,能够避免现场建设过程中交叉施工的现象,并通过先进的仪器和技术手段完成大型装置的检测,大幅提高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系数。
在传统现场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的影响,模块化制造的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二)大型装置模块化的优势
通过模块化方式制造的大型装置具有方便拆卸的特点,在生产线升级改造、检维修、回收利用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
1.生产线升级改造
模块化为工业企业提供了许多可能性,可以同搭积木般将不同功能的工业模块组装成新的生产装置。在项目建设初期,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需求及资金情况,采用产能较小的生产装置;后续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或工艺路线的革新,企业能够将生产装置进行快速拆卸并扩建,同时将技术领先的工艺设备集成到现有流程生产装置中,用于替换或新增的工业模块可以提前进行设计和制造,从而大幅降低扩产或技改所需的停工时间。
2.生产线检维修
通常工业企业对整条生产线停工检修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及成本,而通过模块化方式建设的生产线,可以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通过拆卸单个模块化装置实现整条生产线的检修工作。
3.生产线回收利用
生产线上各个模块相互独立、拆分便捷,可以实现循环利用,有效降低成本。
公司专注于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拥有“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提供保障。
(一)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工业模块的设计过程以大型装置所需达到的工艺用途为基础,根据其工艺设备、空间布局等因素,综合应用结构设计、三维建模、总装、管道应力计算、吊装运输等多项设计技术将大型装置拆解成数个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并对各个模块的结构、管路、控制系统、安全检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工业模块的制造过程需应用预制、焊接、拼装、检测、吊装等多项模块制造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艺模块、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工艺模块的应用领域广泛,不同工艺模块之间用途差异较大,公司具备将各类大型装置进行模块化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工艺模块主要应用于化工行业,并已延伸到油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多个行业。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是连接各工艺设备的桥梁,提供介质输送枢纽的作用,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
公司的工业模块均为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外观、特点及用途情况如下:
(二)工程服务
公司具有全产业链环节服务能力,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维保等在内的各类工程服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及经济分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设备及系统检维修等工作。
1.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实行总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并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和要求,配备有工程设计、采购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完备的专业队伍。
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指派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分别由项目设计组进行工程设计,由项目采购组负责采购,由项目施工组执行施工过程及施工管理。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车,业主验收合格后予以交付。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是在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商业目标和技术路线开展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通常情况下,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得到齐全的项目设计输入和要求后,包含选址条件资料、工艺技术方案、关键设备、政府部门相关批复等必要信息后,各专业设计人员分工开展工作。
公司设计部门配备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管道设计、动静设备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电气仪表设计、暖通设计、消防及给排水设计等专业设计人员,在具备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的同时为工业模块设计以及工程维保提供技术保障。
3.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公司根据业主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求,为其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定制化选型服务及采购。公司具有完备的采购体系,能够快速响应业主的各项需求。
4.工程施工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涵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以及施工劳务等,具备精细化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作为公司“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全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够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反馈,为未来其他项目设计提供经验和指导,减少变更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设计能力。
5.工程维保
公司工程维保业务主要包括业主厂区内指定设备和系统的检修、维护、修复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112.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1%,实现净利润13,70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5%。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3,54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6,37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充分、恰当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 交易场所:场外/境内
● 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可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并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2023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25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0,8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420.42万元,负债总额66,708.41万元,净资产42,71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46.00万元,净利润3,183.30万元。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7,120.40万元,负债总额19,309.20万元,净资产27,811.2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万元,净利润-419.79万元。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1838369A
成立日期:2014-01-23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396号六楼6923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242.83万元,负债总额2,317.18万元,净资产1,925.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1.34万元,净利润217.79万元。
(四)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19360526
成立日期:2010-09-20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3129弄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666.73万元,负债总额25,756.37万元,净资产27,910.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60.17万元,净利润7,709.72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0,8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沈斌强、杨清燕、杨清华、杨东燕、陈裕纯、孙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3年4月20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4月20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