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2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47,842,8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3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且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22 B12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66.44万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974.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09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2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因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因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因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因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发生变更,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成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雪,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刚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该续聘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

  2、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二次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此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况: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汤键先生以953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格领”)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凯因格领增资扩股完成后,凯因科技持有凯因格领的股权比例由80%下降至76%。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增强子公司凯因格领资金实力,公司关联自然人汤键先生以953万元向子公司凯因格领进行增资,其中658万元计入凯因格领注册资本,295万元计入凯因格领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后,凯因格领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本次增资中,汤键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以上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认缴凯因格领增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键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汤键,男,中国国籍,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准入部总经理,江苏万邦医药营销高级副总裁,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市场准入部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关联人汤键除在公司任职外,与凯因科技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凯因格领公司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放弃优先增资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所列主要财务数据为凯因格领单体报表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1004号),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凯因格领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 2022年12月31日为估值分析基准日,凯因格领评估价值18,100.00万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投资方:甲方:汤键

  被投资方:乙方: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

  丙方1: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2:北京视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3:周彦炜

  丙方4:嘉东生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甲方称“甲方”或“投资方”,乙方称为“公司”。

  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500万元增加到13,15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58万元。按照公司投前估值18,100万元为定价依据,本次增资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同意,甲方以货币形式合计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58万元,投资总额为953万元,根据前述增资方式及增资价格,甲方投资额中的658万元计入乙方注册资本,其余295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具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根据增资协议相关约定,甲方应向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投资总额。公司应召开股东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本次增资及本协议作出相应决议,并在出资款到达指定账户之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经各方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凯因格领的持续经营,满足凯因格领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汤键先生出于个人意愿增资953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放弃对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引进公司关联方增资控股子公司,实现了公司与核心经营团队风险共担,充分调动了公司核心管理层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业务团队信心,此决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凯因格领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控股子公司凯因格领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并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 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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