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25 B403版 作者:

  (上接B402版)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八、监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股份支付。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少平)》、《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晓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谢晓尧先生、王艳女士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3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集团内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有不同的融资需求,此次制定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ir@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单位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3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推进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1,999.5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708.5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98.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68.5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29.7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83.1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3,082.6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082.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10.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17.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3.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3.8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和“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账户余额,全部划转到本公司新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233.85万元,其中2022年度4.1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2020年至今,在全球政治局面不确定性增大、特殊时期长期持续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市场环境错综复杂,投资建设跨境电商服务网点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大。经过综合考量,在跨境电商物流业务领域,公司近年来始终把风险管理运营安全放首位,坚持相对的轻资产运营以及整合外部资源,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

  2.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2021年9月,公司接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通知,“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经公司与多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区域内相关水质保障工程进展等信息,项目建设地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该项目的施工进度有较大不确定性。经过综合考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4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2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3-04-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