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26 B164版 作者:

  (上接B163版)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部分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江苏固尚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南桂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湖北南桂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713.65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固尚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578.32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6.64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金额根据《利通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均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固尚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固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公司住所:宜兴市新庄街道曹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胜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情况: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其财务数据。

  主要股东: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75%;王洪轶12.5%;徐勇波12.5%.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固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利通电子孙公司南桂博尚(湖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持股比例20%。

  3、履约能力

  江苏固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湖北南桂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南桂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公司住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红城乡监利大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彭小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外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情况: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其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南桂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利通电子孙公司南桂博尚(湖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持股比例20%。

  3、履约能力

  湖北南桂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3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8号27幢102室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汤小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微电子科技、软件科技、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情况: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其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无锡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出售商品、租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意见:本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通电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提名邵树伟先生、杨冰先生、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邵树伟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17年1月,邵树伟当选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职于江苏威斯屯电池有限公司,现兼任东莞奕铭执行董事兼经理、宜兴奕铭监事、博赢智巧执行董事兼经理、合肥利通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博盈执行董事;1998年7月以来,历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自201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

  杨冰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南京金数位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以来,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201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至今。

  邵秋萍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邵秋萍当选中国共产党宜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海单证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宜兴支行,现兼任伟丰贸易董事。2016年至2022年1月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起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施佶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盈拓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6月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自201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至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注:董事会于2022年1月收到公司董事孙国锋先生和财务总监吴开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国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吴开君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邵秋萍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1月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钱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2年1月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一职,辞任后钱旭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立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梅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静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公司监事唐静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静波女士因个人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独立董事林雷的书面辞职报告,林雷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林雷先生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至2022年10月1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完毕。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建忠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及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于2023年1月21日到期。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

  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

  务的风险管控。公司自2022年9月开始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473.87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248.16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248.16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207.48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49.212万元。授权期内公司期货合约已结束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75,383.21元(其中冲减存货成本3,000元,计入投资收益72,383.21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0.11%。

  二、 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拟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

  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实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股东权益保护

  1、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1)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制定规划的决策程序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提名陈建忠先生、路小军先生、戴文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建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路小军先生及戴文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建忠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2023年1月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路小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视机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戴文东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担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在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公司设立运作、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私募基金设立、风险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领域方面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及2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现提名夏长征先生、吴振伟先生、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夏长征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兼企业发展规划部部长,兼任安徽博盈监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至今。

  吴振伟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2001年起至2008年5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经理,2008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结构件制造部总经理兼计划中心部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华南片区销售总经理兼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红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6年起至2019年3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办公室主任,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体系部项目申报主管,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企划部主管至今,自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至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朔先生、吕雪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朔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5年起至2020年10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观件事业部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担任子公司宜兴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6月起担任宜兴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至今。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吕雪锋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子公司博赢智巧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安全总监及工会主席。自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至今。

本版导读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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