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18 B024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8,031,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24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4,034,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34,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4,034,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3,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04%;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3,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04%;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3,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04%;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3,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04%;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92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4,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3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78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1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2%;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913,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30%;反对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1%;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3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60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3%;反对1,42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513%;反对1,422,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78,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1%;反对1,45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905%;反对1,452,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3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2%;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8%。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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