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23 B120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6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7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公司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监事张启胜以线上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王高平律师、张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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