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08 B008版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本基金申购及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基金账户单个份额类别的单日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累计限额为1000元(含1000元),对于超过1000元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和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9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9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3月12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6月11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二十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12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7月11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自2023年7月12日起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该类别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12)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6.2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9.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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