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08 B012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7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深度绑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结合当前宏观环境,为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对第十期持股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第十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根据《持股计划》规定,持股计划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第十期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2,761.43元;

  2、第十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3、第十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4、第十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5、第十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6、第十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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