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08 B036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600,819,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需回购注销,2022年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为准。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0,8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股本总额减少至2,590,019,517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做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590,019,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化学

  咨询联系人:张玲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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