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7-06 B09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5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至2023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12,419,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682,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737,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744,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737,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0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反对2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3,26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45%;反对211,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的《鸿博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议案2.00《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9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2%;反对2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26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01%;反对215,7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02,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3%;反对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86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77%;反对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1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4.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4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9%;反对1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54%;反对1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12月13日至2022年6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在策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无公司股票交易记录。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1名激励对象系通过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余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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